2024-03-19 14:4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大 中 小]
20240311_市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pdf
淮阴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强化部门内部、跨部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善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积极组织并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不断扩大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随机抽查,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全系统年度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3%,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按时完成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提升监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及时完成在监管平台中事项清单的认领,结合监管实际,及时充实、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在监管平台中做好新增主体类监管对象的认领,按照行业类别和重点领域进行分类标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维护执法人员库,提升抽取匹配的精准性。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履行调整年度抽查计划的线下、线上工作程序,不得在平台随意制定计划、开展检查。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实施,抽取过程要公开、公正,开展实地检查要规范、严谨。在年度计划之外,根据重点领域突发风险、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上级部署等,需要开展专项双随机检查的,要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纳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抽查资料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签字完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联合抽查。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坚持“应合尽合、应联尽联”的原则,深入推进系统内部联合抽查,将系统内部检查对象相近、交集度较多的单项抽查检查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充分考虑联合的科学性、必要性和有效性,避免无方向、无针对性的大批量盲目随机,提高联合抽查质效。全面推行涉企“最多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切实破解多头重复检查、监管缺位等问题,避免出现部分领域检查频次过高过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监管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四)实施分类监管。各业务科室在监管中要充分运用、深度融合各领域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比例和频次,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低风险主体可合理降低抽取比例和检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高风险主体实行严格监管,依法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力度,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协同推进双随机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五)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监管平台中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后续处置工作,要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并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监管平台,确保形成监管闭环。
(六)加大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成效,将双随机抽查的操作流程、检查标准、失信行为惩戒等向社会、经营主体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经营主体对双随机抽查的认知度。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对监管平台相关模块功能进行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监管平台功能,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抽查检查水平和发现问题能力,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一专多能”的执法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本条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按时完成年度抽查工作任务,提升本条线的抽查工作成效,确保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回访和调研,杜绝抽查检查走形式、随意录入检查结果等问题。各部门统筹做好与省、市局计划衔接工作,对多个任务同时重复抽取到的市场主体要合并检查,本年度双随机检查任务于2024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双随机监管是省市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指标,一方面要做好全局双随机监管任务落实,另一方面要紧扣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全区双随机监管工作,加强督查考核,适时通报双随机监管计划执行情况。
(三)严格抽查纪律。今年是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深化拓展年”,各部门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联合抽查和差异化抽查模式,规范抽查检查行为,减少对经营主体的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严肃抽查检查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权力滥用、寻租和其他不廉洁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各项工作报送时间节点要求,按时高质量报送相关数据或工作信息;对随机抽查、监管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反馈。
附件1:2024年度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监管计划(单一部门)
附件2:2024年度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监管计划(跨部门联合)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 11日
附件1:
2024年度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监管计划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取 比例 | 抽取 数量 | 检查 频次 | 检查 层级 | 责任科室 |
1 | 2024年度对直销企业经销商的检查 | 直销行为检查 | 直销企业经销商 | 现场检查 | 3% | 1 | 1次/年 | 区级 | 价竞科 |
2 | 2024年度对商标使用、印制行为检查 | 商标使用、印制行为 | 商标使用、印制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7 | 1次/年 | 区级 | 知识产权科 |
3 | 2024年度对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 | 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 现场抽查 | 6% | 1 | 1次/年 | 区级 | 知识产权科 |
4 | 2024年度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行为检查,“三品一械”广告检查 | 药品零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30% | 110 | 1次/年 | 区级 | 药械科 |
5 | 化妆品经营检查 |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化妆品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3% | 20 | 1次/年 | 区级 | 药械科 |
6 | 棉花等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棉花等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经营者 | 抽样检测现场检查 | 5% | 2 | 1次/年 | 区级 | 质量科 |
7 | 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省内定量包装食品生产单位 | 抽样检测 | 3% | 6 | 1次/年 | 区级 | 标计科 |
8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3% | 4 | 1次/年 | 区级 | 标计科 |
9 | 2024年度专利真实性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现场检查 | 5% | 5 | 1次/年 | 区级 | 知识产权科 |
备注 | 检查方式填写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等;检查层级根据具体检查部门,填写市级、市县或县级等。 |
附件2:
2024年度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监管计划
涉企“最多查一次”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领域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 比例 | 检查 数量 | 检查 频次 | 检查 层级 | 责任科室 |
1 | 2024年度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 | 食品生产 | 区市管局 | 应急管理局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30% | 1 | 1次/年 | 区级 | 食品协调与生产安全监管科 |
2 | 2024年度特殊食品检查 | 食品销售行为检查 | 区市管局 | 城管局 | 特殊食品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个体户5%、企业20% | 60 | 1次/年 | 区级 | 食品经营科、餐饮科 |
3 | 2024年风险等级BCD类食品销售双随机检查 | 食品经营 | 区市管局 | 城管局 | 校园食品、高风险食品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10% | 175 | 1次/年 | 区级 | 食品经营科 |
4 | 2024年网络食品销售双随机检查 | 网络食品 | 区市管局 | 城管局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5% | 15 | 1次/年 | 区级 | 食品经营科、信网科 |
5 |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特种设备 | 区市管局 | 区文广旅局 | 展览馆 | 现场检查 | 100% | 1 | 1次/年 | 区级 | 特设科 |
6 | 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区市管局 | 医保局 | 辖区内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5% | 3 | 1次/年 | 区级 | 价竞科 |
7 | 2024年度对集中供餐企业检查 | 集中供餐 | 区市管局 | 教体局 | 集中供餐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6 | 1次/年 | 区级 | 餐饮科 |
8 | 对医疗器械的行政检查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 | 区市管局 | 卫健委 | 医疗美容专科医院 | 现场检查 | 50% | 2 | 1次/年 | 区级 | 药械科 信网科 |
9 | 对广告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广告业 | 区市管局 | 文广旅 | 广告经营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 | 5% | 10 | 1次/年 | 区级 | 信网科 |
10 | 对文物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文物经营 | 区市管局 | 文广旅 | 文物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 | 100% | 1 | 1次/年 | 区级 | 信网科 |
11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查 | 工业产品 | 区市管局 | 消防、工信 | 企业 | 现场检查 | 50% | 8 | 1次/年 | 区级 | 质量科 |
12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 | 区市管局 | 应急局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50% | 4 | 1次/年 | 区级 | 质量科 |
13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环保检验检测机构 | 区市管局 | 生态环境局 | 环境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1 | 1次/年 | 区级 | 标计科 |
14 |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 | 区市管局 | 工信局 | 企业 | 抽样检测 现场检查 | 5% | 2 | 1次/年 | 区级 | 标计科 |
15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餐饮 | 区市管局 | 城管局 | 餐饮服务经营者(含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养老机构食堂)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个体户5%、企业20% | 个体户98企业22 | 1次/年 | 区级 | 餐饮科 |
16 | 信用风险C、D级企业公示信息检查 | 外资企业 | 区市管局 | 商务局 | 外资企业 | 网络检查 | 100% | 10 | 1次/年 | 区级 | 信网科 |
17 | 2024年度对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地理标志 | 区市管局 | 农业农村局 | 地理标志使用单位 | 现场抽查 | 5% | 2 | 1次/年 | 区级 | 知识产权科 |
18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 | 区市管局 | 工信局 | 标准制定企业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3% | 2 | 1次/年 | 区级 | 标计科 |
19 |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学校食堂 | 市管局 | 教体局 | 学校食堂 | 现场检查 | 10% | 15 | 1次/年 | 区级 | 餐饮科 |
备注 | 由任务发起部门填写,并提出需要配合的参与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