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30 16:30 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积极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24〕12号)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9月30日,淮阴区应急管理局召开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推进会,相关区直单位、镇街及园区平台安全生产业务科室骨干参会。
淮阴区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卢金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助于企业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改正,查漏补缺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会议强调,各相关单位应积极推动工贸、危化品和非煤矿山、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农牧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力争11月中旬前帮助重点企业制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及时组织员工培训,并在公示栏公示该制度,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