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10:27 来源:统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规模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通过推动个体工商户“个转企”促进地方规模经济发展,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后劲的一项有效举措。为准确掌握全区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我局会同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金融办等八家单位联合开展市场主体运营情况调研,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政策扶持措施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区个体工商户现状
1.小微主体总量大增长快。根据五经普单位初步清查数据显示,我区累计清查采集单位数2.46万户(正常运营单位数2.37万户)、比四经普增加1.09万户,增长79.6%,高于全市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3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8.20万户(其中无证个体户3.52万户),比四经普增加3.5万户,增长74.4%。
2.个体工商户占比相对偏高。截至目前,全区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总数的比重分别为76.9%,全区个体工商户占比明显偏高,市场主体结构亟待进一步优化。
3.第三产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从全区市场主体行业分类情况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为0.2%、11.4%、88.4%。从个体工商户分布情况看,第三产业占比更是高达90.8%,尤其是批零住餐个体占比超过70%。
4.在库服务业企业难以支撑增长的需要。从全市反馈我区前三季度服务业数据指标支撑GDP情况看:11项服务业指标中有7项全市排名靠后,在库服务业企业已难以支撑经济形势增长的需要。
行业 | 增幅(%) | 全市排名 |
批发业 | 9.5 | 6 |
零售业 | 3.6 | 7 |
住宿业 | 33.7 | 2 |
餐饮业 | 10.1 | 6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8.9 | 6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46.7 | 4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9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9.6 | 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2.4 | 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8.2 | 6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2.5 | 7 |
从GDP核算中规下占比看,贸易(批零住餐)规下占比超过65%,服务业规下占比超过9%,我区个体工商户和规下企业占市场主体比重相对偏大,对企业自身发展做大做强,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不利,同时也易造成国家和地方财力的流失。推进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对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以及实现应统尽统,支撑现有的经济总量,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存在主要困难与问题
个转企指的是政府按照市场主体自愿原则,支持原领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转型升级,改领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的政策,便于达到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能够及时纳入统计,切实反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目前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个转企”缺乏制度性约束。现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人数、经营规模等方面的限制,但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也无强制要求。《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也未对达规企业申报“四上”单位进行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个转企”缺乏法律法规等制度约束。
2.“个转企”内在意愿不强。相较而言,个体工商户税费缴纳额度低、政府监管标准低,大部分市场主体担心“转企升规”后会增加经营成本、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面临更多的监管,不愿转为企业,甚至存在一定的不配合情绪。今年以来,工业入库净增34个,占全市304个的11.1%,排名第4;建筑业净增7个,占全市88个的8.0%,排名第5;批零住餐业净增67个,占全市628个的10.7%,排名第5;服务业净增26个,占全市198个的13.1%,排名第4。
3.推进措施相对不足。目前我区没有相关“个转企”推进措施以奖金激励政策,多以行政推动措施为主(政策性资金分配、行政许可),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市场主体缺乏有效的针对性,产业基金、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人才等优惠政策扶持不充分、吸引力不强,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主体“不想转”“不肯入”的问题。
三、其他县区推进“个转企”的做法
从市内看,近年来,我市其他县区积极推进“个转企、小升规”,陆续出台了相关帮扶激励政策措施:淮安区制定出台《淮安区服务业列统企业培育鼓励政策(试行)》,成立工作专班,采取专设“个转企”税务服务窗口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并将“个转企”工作纳入镇街年度目标考核;金湖县下发《关于促进全县规模企业培植入库的指导意见》,对入库企业、帮办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对“个转企”四上单位给予专门税收奖补政策和免费代账服务;清江浦区、涟水县、盱眙县均出台不同幅度的“小升规”奖励政策,并对“个转企”企业给予追加或单独奖励;经开区钵池街道设立帮办中心集中为“个转企”企业提供免费代账服务,解除个体工商户转企记账顾虑。
从市外看,盐城市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扶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优做强、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变;连云港连云区出台《连云区新增“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暂行)》,对新增“四上”企业给予6万-10万元不等的扶持奖励;宿迁市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活跃发展若干措施》深化个转企改革,并以泗洪县为试点,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阶段空间受限问题,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优化服务、事项延续、政策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试,湖滨新区也出台《推进实施“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实体经济规模的壮大。
四、推进“个转企”工作建议
(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坚持科学分类、精准定位的原则,分别建立实施转企基础培育库、引导培育库、重点培育库。
1.基础培育库: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未被标注为异常、接近统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2.引导培育库:通过行政措施和资源配置等手段可引导的一部分个体工商户。
3.重点培育库:有自身要求、行业要求、发展要求转型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
(二)健全“个转企”登记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制订“个转企”登记操作标准化流程,按照“直接变更、简化许可”的原则,统一申请受理、材料流转、执照发放、信息公示、档案管理等环节办理流程,实行一套材料受理、一个模板办理、一个标准登记。
4.优化转型登记程序。“个转企”登记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自愿的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加以引导和培育,可以依据个体工商户自主申请,提供“个转企”登记便利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个转企”登记,登记程序由“个体工商户注销-新办企业”的两个流程压缩为“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企业”一个流程。按照统一的《“个转企”登记申请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转企后的企业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等材料办理有关证照变更、过户等手续。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实质审批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为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批件,或签署旧证、批件延续使用意见,或者按照相关规定注销、撤销原许可证、批件后重新发证、发件。
5.精简申请材料。转企后的企业投资者至少包含1名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该经营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无需额外提交。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字样。办理“个转企”登记形式、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6.登记档案延续管理。企业登记机关对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升级后的企业档案实行合并保存,确保市场主体档案的历史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与转企后的登记机关不一致的,应做好登记档案的转移与衔接。
(三)拓展配套政策体系。重点在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融资支持、社保扶持、许可事项延续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办法,解决“个转企”的实际问题,提振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加强转型后的市场主体存续状态、经营规模、信用信息等状况跟踪监测,结合其生存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指导,帮助其平稳过渡、成功转型、发展壮大,增强“个转企”的政策获得感。
7.开展“个转企”服务专窗试点。在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试点设置专窗,提供“个转企”帮办代办服务,指定专人做好政策解读、业务辅导等综合咨询服务,指导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确定相关审批事项、协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部门审批手续,为“个转企”提供全程跟踪、协办督办服务。
8.加强“个转企”权益保护。为“个转企”企业注册商标、专利申请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服务,对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个转企”企业,按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已有相关奖励政策的就高且不重复享受。“个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转移手续予以延用。“个转企”的企业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认可。转企前个体工商户的职工社保、医保等实现顺延,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个转企”企业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简化流程,推广网上经办服务,使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同时全面落实惠企政策,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座谈等方式宣讲政策,帮助“个转企”企业用足惠企政策。
9.落实“个转企”税收优惠。按照“个转企”纳税人不增加总体税负的原则,推进一次性办理新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签订、税种认定、供票资格认定等涉税事宜。在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在一天内为纳税人办结上述全部事项。对“个转企”纳税人将所属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转移至经营者个人名下再转移至投资人为原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均免征契税;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将所属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转至转型升级后的投资人为原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投资方式作价入股转型升级后企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转型升级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外);将所属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转至转型升级后的投资人为原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转企”后属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加大“个转企”财政奖补。区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就“个转企”企业奖补资金安排、监管等方面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个转企”奖补措施。
(1)对“个转企”的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适用行业范围为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列统企业和服务业数字经济列统企业,具体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服务业数字经济列统企业。)达规入统的,按季度入库时间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季度入库奖励6万元、第二季度入库奖励5万元、第三季度入库奖励4万元、第四季度入库奖励3万元。
(2)对个体经营户转为私营企业并成功入统的,自入统之日起确保连续三年稳定持续增长不退库的情况下,对三年内实际产生的税收差额从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四)建立资金监管体系
11.由区统计局会同发改、商务、财政、税务部门依据企业完税凭证等资料,在每年3月底前筛选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清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及奖励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和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牵头各职能单位按财政资金拨付规定程序按期发放,第1年兑付扶持奖励40%,第2年兑付40%,第三年兑付剩余的20%。
12.财政部门根据《淮阴区区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淮政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按“部门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规范履行资金审批程序,区财政根据最终审批意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企业在兑现奖励之前,如有迁移、退库、注销或者转移核心业务的,不予兑现奖励。已享受过达规纳统奖励政策的企业,因更名、退库等原因重新入库的,不再重复享受新增“四上”企业奖励。同时对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13.强化“个转企”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个转企”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四)做好长期跟踪回访。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个转企”企业联系卡,了解转企后的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按照“个转企”企业的特定需求,精准指导服务,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个转企”过程中和“个转企”后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帮助企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度过转型期,完成转型升级。同时,切实做好“个转企”有关法律风险的防范。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区政府办牵头,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加强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有效集成政策措施,提升工作合力,统筹推进“个转企”工作建章立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指导,加强监督评价,确保工作按时保质推进到位。各相关部门细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及时高效回应、策应“个转企”需求。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好帮扶激励政策措施并按时兑现奖补资金和其他优惠政策,同步做好效果评估工作,不断优化配套政策措施及办事指引,及时推广“个转企”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个转企”的政策知晓度。对有转型意向的个体工商户,有针对性地开展“点对点”“一对一”辅导,帮助了解转型升级的条件、程序和后续注意事项,提高政策认同感。要及时树立转型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形成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