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0102/2021-00034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 文 号 | 主 题 | 扶贫工作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2021-03-23
淮安市淮阴区三树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复淮安轻工科技(三树)产业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发〔2011〕12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公示如下:
一、为提高村民实际收入,原则同意淮安轻工科技(三树)产业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103-320804-04-05-612300)。
二、项目建设地址:项目拟选址于淮阴区三树镇三树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为准)。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建设容量为200kw的光伏电站,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核定的建筑功能及建设规模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资金来源按中共江苏省委驻淮阴区帮扶工作队《证明》执行,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金,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请你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据此批文分别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批复、安全、消防、抗震设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人防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手续批复文件后,连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批复自动失效或项目批复机关有权撤销该项目批复文件。(1)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2)未按批复内容进行建设的;(3)应当批复但未申报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4)已经申报批复但未取得准予批复通知书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5)相关手续不完善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6)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等相关规划的;(7)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公示期限: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6日
如果对本项目的审批工作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反馈我委。
联系地址:淮阴区区政府115室
联系电话:8499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