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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1-0015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06-07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2021年淮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5月31日)

2021-06-07

2021年淮安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5月31日)
机构全称(中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事由处罚依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公示截止期
淮安市淮阴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913208047301139716淮阴环行罚字[2021]38号关于对淮安市淮阴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案件当事人经营期间,将拆解下来的废汽车蓄电池暂存在办公室隔壁房间,该暂存点仅张贴有危废标识,整体上不符合危废库建设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在经营期间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第二款姚树海作出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5月31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1
淮安市淮阴区丁集华坤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933208046853406561淮阴环行罚字[2021]42号关于对淮安市淮阴区丁集华坤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十六条、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及第五十六条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案件当事人生猪养殖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08年开始从事奶牛养殖,现有存栏量约350头。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场区雨污未分流,造成牛尿及部分牛粪通过东侧下水管道直接排入场区北侧青年沟,最终汇入二大沟,造成附近水体黑臭。经淮阴环境监测站对当事人东墙排口水质采样监测,废水监测结果分别是化学需氧量1.59×103mg/L,超过《畜禽养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400mg/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邵魏魏作出罚款壹拾玖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5月31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1
江苏峻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1320804699300639A淮阴环行罚字[2021]43号关于对江苏峻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的案件当事人厂区北侧有一露天渗坑,渗坑长约80米,宽约4米,深约2米,该渗坑未采取防渗、覆盖等措施,擅自贮存从淮安快鹿奶牛有限公司第七牧场拖运过来的养殖粪便污水。4月16日经我局监测站对当事人坑塘污水采样、检测显示化学需氧量867mg/L,氨氮319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经询问当事人渗坑中粪便废水准备用于有机肥发酵干粪喷淋,但经我局查阅当事人审批资料,原干粪喷淋使用生活废水,项目无废水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蔡志刚作出罚款贰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5月31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1
淮安市华为矿业有限公司9132080407103921X6淮阴环行罚字[2021]46号关于对淮安市华为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案件当事人主要从事矿渣粉细磨生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原料库存放水渣及燃煤等物料,有运输煤炭痕迹,库房东侧未采取密闭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高洁作出罚款捌万伍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5月31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1
阳小菊(模板加工点负责人)
淮阴环行罚字[2021]50号关于对阳小菊(模板加工点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案件当事人主要从事模板加工生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20年6月投入生产。主要生产原料铜板、三氯化铁、稀盐酸,现场有大量桶装三氯化铁原料;主要生产设备有一台剪板机、两台晒板机、一台洗板曝光一体机、三台冲板机,预计总投资2万元,无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有酸性清洗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刚结束生产,车间有浓烈的酸性刺鼻气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阳小菊作出罚款贰拾万零肆佰捌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5月31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