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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15/2022-00044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7-20
文  号 淮市管〔2022〕70号 主  题 市场监管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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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公平竞争审查 “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的意见

2022-07-20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根据淮安市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有关要求,在全区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现就开展“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着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激励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8月底前,全区初步建立起草机构初审、内部特定机构复审的公平竞争审查运行机制,“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在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全面推行。到2025年,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全面建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

三、主要任务

通过“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解决自我审查模式不统一、审查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确保不出台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高效化和智能化,助推我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优化。

四、审查流程

政策制定机关起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各起草机构在履行了起草、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后,由起草机构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初审,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填写征求意见情况及初审意见,并将政策措施(草拟稿)交由本机关确定的特定机构统一进行复审,由该特定机构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中填写复审意见。起草机构对所起草的政策措施承担主体责任,内部特定机构承担复审责任。

五、技术支撑

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搭建大数据监测评估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解决海量数据与有限审查力量的矛盾,平台端口优先无偿开放给建立“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的行政机关,各政策制定机关可利用平台对拟发布的政策措施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涉嫌违规文件可通过站内消息或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网上会审。

六、有关要求

“特定机构统一审”是对现有“自我审查”原则的完善,是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2022年8月底前确定承担复审职责的特定机构,规范流程,完善机制,全面推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配齐配强审查人员,加强队伍建设,狠抓业务培训。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并分别于8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具体包括:“特定机构统一审”推行以来审查文件数量、改正或者不予出台文件数量、具体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特定机构统一审”推行中如遇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淮阴区公平竞争审查QQ群号:671677774。联系人:沈飞,联系电话:84901178,邮箱:771783594@qq.com。

 

 

淮安市淮阴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7月20日

 

70号文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