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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淮高镇 发布日期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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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集体领办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2-10-28

各村:

为加强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健康良性发展,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现就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

1.会计职责分清。合作社所开银行账户、印鉴章、支票、网银U盾等应由两人分开保管,保证资金安全;设报账员1名,负责办理日常各项支出的报销业务,支出手续齐全后报第三方记账;第三方会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报账员每月要及时同第三方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规范成本核算。严格区分合作社与村集体支出界限,合作社账务不得产生与本社生产经营管理无关的支出,禁止产生招待费;合作社自主经营的,需确定报账员、田间管理员、仓库管理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3.规范收益分配。根据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淮发〔2022〕1 号)精神,村办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对盈余进行分配,建议合作社理事成员分配50%,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30%,剩余的20%用作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二、加强资金管理

1.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款应当日解存银行,当日不能解存的,于次日解存;因经营需要对外借款或由本社成员垫支的款项(应附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先存入合作社对公账户,再进行支付,未经成员大会讨论同意以及未经过合作社对公账户的借款、垫支款一律不得报销和偿还,其责任由经办人承担。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现金行为。

2.严格现金使用范围。合作社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2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外不得使用现金,对确需现金支付的须经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研究同意方可支付;对采购款、劳务费用等大额支出必须实行合作社账户转账办理,直接汇入相关单位或个人,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

三、健全收入管理制度

1.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对5万元以上大宗产品销售原则上应签订合同;赊账销售的,须经成员大会讨论研究同意后并签订销售合同方可销售;农产品销售收入款应开具收款收据,注明收款事由、类别、购货人、品种、数量、单价等。

2.规范收入管理。对财政补助收入、各类补贴、保险理赔款等须转入合作社对公账户,严禁截留在个人账户;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生产经营收入应通过银行转账,特殊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的,应及时转存到合作社对公账户;种植收入不能一批次完成收割或采摘的,必须建立销售或出货台账,且台账登记和采摘人或保管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加强资产和存货管理

1.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购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帐,要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农业机械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运营、管理;对处置、报废原值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成员大会研究,其中原值20000元以上的,还需参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报镇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通过后方可执行。

2.执行进出库登记制度。种子、农药、肥料、油料等物资入库和领用要及时登记,即买即用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等要经仓库保管员过数,按月统计入账,核算收入成本;不能实现一次性销售的农产品,要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列入存货管理;所有物品出库时都必须凭领用单或发货单发货,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的必须有签字后方可发货,否则仓管人员不得发货。

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1.制定规范审批程序。各镇(街道)要参照村级财务监管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合作社审批管理流程,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购买种子、肥料、油料等农资,除发票外,还应附经办人或保管员签名的收货单或入库单。

2.重大财务事项决策。5000元以上的投资或支出须经成员大会研究同意;20000元以上的投资或支出须经成员大会研究通过,并报镇街蹲点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规范劳务用工制度。设立用工登记簿,明确专人负责登记,采用银行打卡支付方式及时结算劳务报酬,对确需现金支付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固定用工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不得任人唯亲;临时用工要体现公平原则,本社成员、低收入人口,有劳动意愿且工作认真负责的,应优先安排;每次报销用工支出需附用工公示图片。

六、健全监管机制

1.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镇(街道)须切实担负起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区域内村集体领办土地耕作服务社按照“村级领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成员大会讨论制定符合生产发展、管理规范、运营高效的合作社章程及财务制度等。

2.开展财务核查评估。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对合作社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以及入账票据审批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合作社对核查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

3.落实财务公开。合作社须在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公开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示的材料经报帐员、监事、理事长签字后在村级财务公开栏公示5日以上,并拍照留存。  

 

 

            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