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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3-0004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3-23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江苏蓝多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4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3-03-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蓝多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4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蓝多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生产40万吨饲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园区发展路1号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园区发展路1号,年产40万吨饲料项目。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进入徐溜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玉米、豆粕、碎米投料、清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麸皮、玉米皮、豆皮投料、清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玉米、豆粕、碎米粉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3-8)排放,预混料人工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预混料饲料包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配料、混合系统混合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浓缩料包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制粒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7根15 米高排气筒(DA013-19)排放,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标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8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1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筛分等过程产生的杂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外运送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5、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绿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王慧军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140352015146005000150)

公示期限:2023年03月23日--2022年03月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