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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3-0008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5-18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江苏泗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陶粒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3-05-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泗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万立方陶粒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泗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0万立方陶粒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集中区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集中区,年产20万立方陶粒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将噪声及粉尘作为项目污染防治的重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一级碱洗+一级水洗”的喷淋废水,设有沉淀池2个,沉淀后循环使用。烟气净化处理装置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接管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徐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3、本项目原料暂存、上料、破碎、陈化和混合搅拌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生物质投料粉尘通过车间负压收集后经鼓风机进入回转窑进行燃烧后与烘干废气、回转窑废气一起通过“炉内脱硝+多管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筛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根据《陶粒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技术指南》(2023年3月1日实施)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拟建项目生产过程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相应标准;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铬、锑、铜、钴、锰、镍、二噁英类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中表1规定的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合理布局厂房,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和隔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 本项目产生炉灰、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回用于陶粒生产工序;废布袋原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本项目以原料暂存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成品库和生物质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7、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3.938t/a,二氧化硫5.830t/a,氮氧化物6.498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绿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王慧军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140352015146005000150)

公示期限: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