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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6-09
文  号 淮医保协处〔2023〕24号 主  题 医疗卫生 体  裁
组配分类
违反协议处理决定书

2023-06-09

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3年6月6日,我中心对省巡视组交办关于参保人员死亡后产生医保费用疑点数据进行核查,发现:2020年1月-2023年4月期间,在淮安市淮阴区棉花中心卫生院等22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已死亡参保人员就诊信息并纳入门诊报销的违规情形,涉及城镇职工医保基金1288元,涉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1374.46元,涉及医疗救助金492.15元,共计13154.61元。

    《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第十条:参保人就医时,乙方应当对其身份进行核验,执行实名制就医规定,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淮安市淮阴区棉花中心卫生院等2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处理:

      扣除违规结算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1288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1374.46元、医疗救助金492.15元,共计13154.61元。 

      附件:2020年1月-2023年4月已死亡参保人员就诊信息违规结算汇总



淮安市淮阴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6日




2018年1月-2023年4月已死亡参保人员就诊信息违规结算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