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
| 文 号 | 淮医保协处〔2023〕26号 | 主 题 | 医疗卫生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2023-06-15
淮安市淮阴区丁集中心卫生院:
2023年3月7日,我中心对“2022年淮安市淮阴区住院5次以上人员明细表”进行专项稽查。通过数据分析、病案审核等方式发现:你单位在为淮安市淮阴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赵某英(住院号202201134)、韩某新(住院号202200050)、吴某君(住院号202203100)、周某桂(住院号202209233)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降低入院标准的违规情形。涉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支付7303.44元、医疗救助基金支付1252.39元,上述金额合计8555.83元。
《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第五十七条: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违规扣款。…(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低标入院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第五十七条第(2)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整改;
2.责令退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303.44元,处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1倍违规扣款7303.44元,合计14606.88元;
3.责令退回医疗救助基金损失1252.39元,处造成医疗救助基金损失的1倍违规扣款1252.39元,合计2504.78元。
淮安市淮阴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