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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3-00234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8-17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3-08-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343国道(233国道至丁集立交段)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起于规划 233 国道淮阴北段与徐宿淮盐高铁交叉处向南约 100m,终于343国道与205国道交叉口(丁集互通)东侧约 1.1km。)

基本情况:项目全线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境内。线路全长约3.177km。拟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一般路段采用33.5m路基宽度,全线共建设跨河桥梁1座,涵洞8道,主要路线交叉2处。同时,项目将配套建设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绿化工程和交通安全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议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加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雨季地表径流的收集处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围堰、临时沉砂、临时排水和临时覆盖措施,禁止含大量泥沙或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本项目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路面、桥面径流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排水片区。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料场,施工营地利用项目红线内占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闭,工地沙土不利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土地车辆100%冲洗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严格控制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工程材料及渣土运输车辆要求密封运输;项目使用沥青混凝土均外购,现场不设置拌和站;加强施工道路、场地等洒水抑尘;施工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加强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减震工艺,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我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天前公告。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对上路车辆的管理,在城镇敏感点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道路采用降噪路面并在两侧设置绿化带,减少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距离道路红线35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噪声执行2类区标准。

五、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因分类收集和处置,挖方剩余弃土、建筑垃圾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并按要求做好覆盖或临时绿化工作,严禁乱堆乱倒废弃物和焚烧垃圾行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胡小容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320350000003512320326)

公示期限: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书)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