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10/2023-00059 | 发布机构 | 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
文 号 | 主 题 | 机构职能/义务教育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4-03-21
一、部门职责
区教育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学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中小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和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审核报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负责全区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工作,承担省和国家体育总局、市体育局交办的外事任务,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区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负责全区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
(二十一)拟定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和监督全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
(二十三)领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保密、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固定资产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协调推进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组织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牵头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区的教育协作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人事科(教师管理科)。指导全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所属学校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岗位设置和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出国(镜)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指导、协调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 承担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体育系统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接市、区职称主管部门,指导全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所属学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及文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协调、监督区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具体方案。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部门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公告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做好体育市场的开发和培育工作,负责体育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预决算工作。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及优秀运动队后勤保障工作。
(四)中等教育科。承担普通初中、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初中、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初、高中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初、高中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初、高中教学改革和校本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初中、高中地方教材。协助做好全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审批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所属初中毕业生录取、审批以及所属初中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初中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初中、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指导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
(五)初等教育科。承担全区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指导小学、幼儿园校(园)本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承担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就业创业。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科普、校外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
(八)社会体育科。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草案。协助做好大型体育活动的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组织体育领域法治教育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执行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监督社区和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群众体育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全区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竞赛工作和在本区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全区裁判员的综合管理、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审核和申报、运动项目纪录审批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体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体育科研工作和区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督导科。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校园安监科。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抓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各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不断加大投入,提升“三防”能力和水平。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导依法治校、安全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实验器材、校车、交通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负责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工作形势,重大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督促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举措;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校园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实施与理赔指导。
(十一)机关党委。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教体系统党的建设,教体局机关党的建设。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李伟伟(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四、办公地点:淮阴区翔宇北道11号
五、联系电话:0517-84931446
六、工作时间:上午:08:30-11:45;下午:2:00-5:30、2:30-5: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