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0104/2023-00025 | 发布机构 | 淮阴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
| 文 号 | 主 题 | 机构职能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2024-03-21
1. 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淮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以下简称淮阴公安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淮阴公安分局是全区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第三条 淮阴公安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公安工作规定、规划,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公安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区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开展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协调、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工作。
(十)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签证管理。查处和协助查处本地涉外案(事)件 。
(十一)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来我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四)负责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拟订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担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区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共设25个内设机构,25个派出机构,1个其他机构(区城市治安管理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和政治处。
3.主要负责人:陈宏波(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峰(党委副书记、政委)。
4.办公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01号。
5.联系电话:0517-84977713。
6.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7:3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