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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01/2023-0008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9-22
文  号 淮政办发〔2023〕35号 主  题 政府文件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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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淮阴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2023-09-22

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商贸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23年度淮阴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淮阴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安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意见〉实施办法》(苏退役军人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法》)以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退役军人安〔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省市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考核要求,依法落实安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任务

2023年度我区共接收省市下达计划和移交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16人。其中一级上士7人,二级上士9人;淮阴籍12人,异地安置4人。

今年省市下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计划16个,其中安置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6个,安置岗位为国有企业10个(详见附件1)。

二、安置政策

《实施方法》第四条规定:县级每年提供的安置岗位指标不低于当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人数。

《实施方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必须预留并提供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用于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实施方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任何行业、任何组织、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设定门槛变相拒绝接收。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地各单位不得提供濒临破产、长期亏损的企业岗位安置退役士兵,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

三、安置办法

《实施方法》第十三条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积分选岗、阳光安置”政策,细化办法措施,保障积分高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优质就业。积分认定以省通知计划要求交接的退役士兵档案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服役表现及相关身份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核实分值。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直接依据,坚持安置政策、程序、办法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四公开”,既规范安置流程,又提高安置公信力,确保安置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一)量化考评程序。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对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和军地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所在部队提供的评分进行复评。

(二)适当方式公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积分公示须在岗位筹措到位后,与岗位计划同步公示,即双公开双公示。

(三)严密选岗顺序。按照积分的高低依次进行选岗。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岗位一经选定,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不再变更。

选岗过程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要同时参加,区纪委监委要全程监督,用人单位及安置对象要同时到场,并请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公证,提高安置工作公信力、执行力。

四、工作手续办理

(一)办理分配手续。选岗结束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于当日办理分配手续,当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附件3),并据实填写办理日期,按规定向接收单位移交《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附件4)和退役士兵档案资料。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出具告知书督促,同时明确其无正当理由超过告知书规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的,将单方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方面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退役士兵前来领取办理手续的应当允许,无正当理由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领取的,作失效处理后与前期督促等材料一并归档,按规定作“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处理。

(二)办理报到手续。退役士兵应当在领取《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后15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接收单位应当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接收单位提供的信息,对临近《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出15个工作日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士兵,给予督促并记录。

(三)办理上岗手续。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报到后,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接,按照规定做好工资定级、社保接续等工作,确保各项手续及时落实到位;安置到区管企业单位的,区国资办和接收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年度安置工作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士兵报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接收安置情况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原件。

五、依法保障待遇

(一)落实岗位待遇。《实施方法》第十七条规定: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国有企业接收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

(二)发放生活补助。《实施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区财政部门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三)接续基本保险。《实施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区人社局、医保局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基本保险连续享受。

(四)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待遇。《通知》规定,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并按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原则上与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补贴同步发放。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必须在当年当地退役士兵安置选岗前,完成个人申请、公证机构公证等程序,并经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六、“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通知》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即:超过规定时间拒领取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或虽领取介绍信但超过规定时间拒不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

(二)明确相关待遇。《通知》规定,被认定“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不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也不享受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在补办报到手续后,可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三)规范工作程序。《通知》规定,“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书面(附件5、6)告知本人,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退役士兵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年度安置工作结束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将“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的情况,逐级报至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加大工作统筹力度,确保年度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在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确保年度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区委组织部要做好退役士兵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区委编办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涉及编制的落实工作,积极配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安置计划的拟订和下达。区人社局要做好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转接续工作;结合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学历等次、技能等级等情况,探索不同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定级思路,妥善完成岗位定级。区医保局要做好退役士兵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区国资办要做好区管企业岗位信息的提供。区公安分局要做好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的落户工作。区教体局要做好退役士兵子女入学工作。区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其他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待安置的退役士兵提供实习岗位。

(三)抓好教育管理,确保服务到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适应性培训,结合实际,通过开展组织生活、传统教育、形势政策宣讲、岗位推介会等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帮助退役士兵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信心,让每个同志能够带着感情、带着信心、带着愉快选岗定岗、到岗上班,确保不产生安置工作遗留问题。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为退役军人服务的良好政务环境。

(四)严肃安置纪律,强化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抓好各项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发好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区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组织实施。各接收单位要及时将退役士兵全部落实上岗并建立劳动关系。各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杜绝消极懈怠、推诿扯皮行为。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将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逐项落实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之前,保质、保量、按时、有序完成2023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附件:1.2023年岗位计划表(一)

      2.2023年岗位计划表(二)

  3.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

4.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

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

就业申请表(式样)

6.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告知书(式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淮阴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