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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3-00286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12-01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市淮阴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年产400万方卤水(折固体盐140万吨)矿山采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3-12-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市淮阴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年产400万方卤水(折固体盐140万吨)矿山采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局拟于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淮安市淮阴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400万方卤水(折固体盐140万吨)矿山采卤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沿湖村、老场村

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勘探井工程8口、生产井组工程9组、采卤管线工程12.5 km、回卤管线工程8.5 km、阀组配套工程9台套、配套仪电工程1套。

二、环保措施:

1、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井场内的泥浆池,沉淀处理后废泥浆固化外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租用附近村庄房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营运期卤水管内残留卤水收集后回注矿区采卤井;采卤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赵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工地临时围挡、作业区洒水抑尘、渣土物料篷布遮盖、施工场地边界警示牌等措施,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施工场地扬尘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采用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设备,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措施;管道焊接废气采用氩电联焊焊接工艺等措施。营运期本项目不涉及废气产生及排放。

3、施工期噪声在距离声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场地,禁止夜间施工,设置临时声屏障,合理布置施工机械的位置,必要时对其采取加罩封闭,声环境敏感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矿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采卤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施工期钻井岩屑、钻井泥浆待钻井结束后固化外运处置;施工设备检修产生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卤水罐残渣随淡水回注矿区不外排;采卤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委托处置工作。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陈双双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370352014373003000315)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书)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Hbj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