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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4-00128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5-13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永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亿个引脚型陶瓷电容器、10亿个贴 片型陶瓷电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4-05-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永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亿个引脚型陶瓷电容器、10亿个贴片型陶瓷电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永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4亿个引脚型陶瓷电容器、10亿个贴片型陶瓷电容器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连路西侧、嫩江路南侧12号厂房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连路西侧、嫩江路南侧12号厂房,年产4亿个引脚型陶瓷电容器、10亿个贴片型陶瓷电容器项目。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清洗废水经破乳+气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焊接废气、包封,固化废气、塑封,固化废气、喷砂粉尘。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包封、固化,塑封、固化产生的NMHC经生产线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包封,固化、塑封,固化、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NMHC、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活性炭、清洗槽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模具、焊接、喷砂粉尘(含砂)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本项目属于电子行业,废气产生量很小且生产线实现全密闭,极大减少了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次评价建议可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清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郑毅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320350000003511320164)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3日-- 2024年5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Hbj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