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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5-29
文  号 淮退役军人发〔2024〕6号 主  题 人大政协建议提案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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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J158号建议的答复

2024-05-29

尊敬的王秀荣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籍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年满60周岁老兵(以下简称老兵)待遇”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严格落实政策,及时履行行政确认职能,做到应认尽认。2011年7月,对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民政部出台了《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等有关文件。根据文件,我局每月对新增老兵进行审批,确保年满60周岁老兵及时领取到老年生活补助。2023年新增老兵349名,切实做到应认尽认。

2.坚持与经济社会相适应原则,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及时履行行政给付职能,做到应享尽享。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要求,逐年提高老兵生活补助,由每服1年义务兵役每月生活补助35元,提高到57.33元;为老兵发放有线电视费、生活用水、电、气费等补助,每月55元;协同卫健部门,每年为老兵提供一次免费体检。2023年,发放老兵各类补助约1480万元,平均每人约4500元,切实做到应享尽享。

3.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和广度,及时帮扶援助。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等文件,坚持普惠与优待相叠加的原则,积极协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在老兵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方面,其享受的老兵补助金,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兵,其本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目前,我区老兵3312人,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兵165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助的老兵52人。同时,不断加大对老兵的关心关爱,及时提供帮扶援助,“春节”期间对老兵进行普惠性慰问,对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老兵进行重点帮扶慰问,2023年帮扶慰问老兵约3341人次,投入资金70.17万元。

二、关于老兵待遇的相关政策

1.待遇与贡献挂钩。退役军人优待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规定“优待工作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体现了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奉献国防,退役后待遇要与服役期间贡献相挂钩的要求。目前,我区老兵平均服役年限约5.23年。

2.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规定“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体现了退役军人优待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现行医疗保障政策。为解决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先后出台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江苏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苏退役军人规﹝2024〕1号)等政策法规,现行政策中均未将老兵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政策,在身份认定、待遇享受方面,做到应认尽认、应享尽享。二是对全区老兵生活状况全面开展常态化、精细化排查,对困难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了解他们生活、医疗、住房等,开展更加广泛的关心关爱、帮扶援助等活动,加大帮扶力度和人文关怀。三是按照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通过加强向上争取、密切同级协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等措施,聚焦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老兵待遇,在全社会营造“尊崇现役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

淮安市淮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29日

联 系 人:袁红萍

联系电话:0517-897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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