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淮阴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6-06
文  号 淮医保发〔2024〕36号 主  题 医疗卫生 体  裁
组配分类
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J104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06

沈淑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贯彻,坚定落实和执行好国家省市统一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发〔2019〕79号)等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9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全市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管理。该统一方案明确以淮安市为统筹地区,由市里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并且主管全市居民医保工作,各县(区)负责执行落实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全市执行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等3个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授权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二、创新改革,居民医保保障待遇提升显著

医保缴费是居民医保的坚强保障:一是医保缴费是社会经济水平在提高的直接体现,大家工资在涨,物价也在涨,医保保障水平的提高,也是坚定维护广大居民在医疗、保障方面得到极大提升的直接体现,所以居民医保费用合理增长必要且必须。二是医疗费用年年攀升,2023年度淮阴区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约7亿,发生居民医保基金约9亿,基金收入无法满足参保居民实际医疗需求,医保缴费必须适当增长以保障医保待遇的实施。

居民医保的保障待遇越来越好:新农合10块钱保一年的时代里,保障水平是住院一年只能报几百元,门诊不能报销或者只能报十元、二十元,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国家医保部门做了大量的改革,居民医保的保障待遇越来越好,甚至可以报销很多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糖尿病、高血压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半以上;很多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比原来高很多;门诊保障也逐渐提升,一些特殊病、慢病罕见病也可以门诊报销;起付线降低了,报销比例极大提高。这些保障待遇的提高,都需要充实的基金池来支撑,可以说是完完全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额度未用完累计至下一年和简化报销流程、提升报销比例的建议,区医疗保障局无调整权限,但我们将积极向市级部门转达,共同努力做好和提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 系 人:王红娟

联系电话:0517-80865583 

淮安市淮阴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