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26/2024-00074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文 号 | 主 题 | 医疗卫生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4-06-20
于海波:
经查实,你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卫医罚〔2023〕46号),已依法送达你处,你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清罚款叁万元整;2.逾期的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一倍)。罚款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淮阴区支行(淮安市淮阴区北京东路18-6号)。缴纳罚款前请先至淮安市淮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财务科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淮安市淮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因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5日按照你本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淮卫医催告〔2024〕12号),多次拨打你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到目前为止,仍然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淮卫医催告〔2024〕1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淮安市淮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人:汤茂慧 解桂京
联系电话:0517-84983165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北京东路102号10楼1010室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