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淮阴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F0126/2024-00078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7-03
文  号 淮卫发〔2024〕72号 主  题 医疗卫生 体  裁
组配分类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2024-07-03

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卫健委《淮卫发〔2024〕36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责任分工

(一)区卫健委。负责委机关及各卫生健康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对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医养结合、托育、月子中心(提供母婴照护服务)等机构安全生产开展行业指导和检查。对各类民营机构,不分机构级别、发证单位,均由属地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医养结合、托育、月子中心(提供母婴照护服务)等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卫健委内部责任分工

按照区卫健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机关科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一岗双责”要求,对分工业务条线、挂钩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与委分管负责人共同对所负责的业务条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监管科做好全系统综合安全生产监管,并配合其他科室做好专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中,关于新兴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由规划和体制改革科牵头负责,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机构由综合监督和职业健康科负责,托育机构由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牵头负责,月子中心(提供母婴照护服务)由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牵头负责。

(五)机关全体人员。对所负责的具体业务工作及本人所在的办公区域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附件:2024年淮阴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科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淮安市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

 

2024年淮阴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科室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委机关全体科室应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参加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以及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培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 “三定”规定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分解细化科室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对业务领域和业务联系的区卫生健康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落实委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以及委制定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中明确的科室责任。

(四)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培训,及时向委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五)督促指导业务工作联系的区卫生健康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业务工作督导检查消防安全、后勤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精毒麻药品和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参与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检查督导、考核评价、专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七)年度考核述职时,汇报科室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二、委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应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指导车辆安全工作,做好委机关内部保卫、消防及后勤安全工作。

(二)规划和体制改革科: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医养结合机构特别是以医办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后勤安全、危险化学品等方面工作。协同民政部门督促指导以养办医单位涉医场所加强医疗废弃物、精毒麻药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指导疾控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和后勤安全等工作。

(四)医政医管和科技教育科(中医科):主要负责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医院等级评定;督促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和后勤安全等工作;强化放射性物品、精毒麻药品、医疗废物等方面安全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五)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科: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和后勤安全等方面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精毒麻药品和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全区月子中心(提供母婴照护服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医学会:主要负责全区涉及人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相关生物实验室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后勤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综合监督处和职业健康科: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全区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后勤安全管理。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后勤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九)组织人事科:主要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委机关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任务分解,纳入机关科室和各医疗机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十)机关党委:主要负责督导检查委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落实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

(十一)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督导抓好火灾防控、危险化学品、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全系统卫生健康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加强整改督导;组织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节点,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培训等活动;牵头组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