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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4-0016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7-09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嘉益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自行车配件、60万套5G通信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4-07-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嘉益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自行车配件、60万套5G通信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嘉益精工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嘉益精工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自行车配件、60万套5G通信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园区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徐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六支渠。

3、项目熔化废气经“集气罩+耐高温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压铸废气在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压铸过程中产生的烟雾收集后,通过一体化静电净化过滤器(一级机械过滤(大颗粒拦截)+水、气分离器+两级高效静电吸附式净化过滤器+精密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净化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抛丸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处理后,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后经屋顶排放。熔化保温炉颗粒物、NOx和SO2、压铸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抛丸颗粒物有组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相关标准;无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标准。压铸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餐饮企业排放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浇筑口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收集后出售给废铝回收公司;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铝灰渣、熔化及铸造系统除尘灰、废油渣、废脱模剂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中环国瑞环境技术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主持人:徐艳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20503537000000055)

公示期限: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Hbj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