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淮高镇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
文 号 | 主 题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4-07-12
淮高政发〔2024〕9号
关于调整《淮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各部门、各村:
现将《淮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阴区淮高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淮阴区淮高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助创全国文明城市,淮高镇政府着力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的发展,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1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7〕3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沟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水美乡村,维护水生态平衡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人水和谐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道资源的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建立“一河一档”、的河湖治理与保护方案,切实解决好在河道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耕乱种、乱围乱挖、乱倒乱排等“四乱”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河道水域保护,提高河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河道防洪、排涝、供水、生态功能将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顺畅、功能良好、生态优美”的现代河网水系初步建成,达到“河道无垃圾、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塞、污水无直排、生态无破坏”的“六无”目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到2023年底,淮高镇现代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严格控制,水体水质根本好转,侵害河道行为全面遏制,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河道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形式
(一)建立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湖泊、沟渠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政府设总河长、副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跨行政区域的重要河道由上一级设河长,本行政区域相应设置本级河长。
(三)组织体系。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村级设河长由村支部书记同志担任(镇、村级河长详见附件)。
全镇区域性河道一条(盐河),跨乡灌溉渠道三条(淮涟总干渠,南北四干渠、东西四干渠),重要跨县河道两条(孙大泓、崔大泓)跨村河道(中沟)37条等。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原则上,镇级沟渠河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沟渠河所在辖区内由所在村领导担任所属区域河段长。
村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沟渠等,由所在村支部、村委会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责任主体、整治任务、管理措施三到位。
(四)河长制办公室。淮高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淮高镇水利服务站,为常设机构,承担全镇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站、城管办等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从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一名人员到河长制办公室集中办公,建立联络员制度,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参与镇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在符合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基础上,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用水调度机制。
(二)加强河道资源保护。依法制定本辖区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功能区划,加强河道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河道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道岸线利用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严禁不科学不合理过度开发和乱占乱建、乱耕乱种、乱围乱挖、乱倒乱排等 “四乱”问题,加强水域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加强水生等自然资源保护。加大河道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水脉、文脉、绿脉等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进一步落实《淮阴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强化源头控制。排查入河污染源,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排污口的监测与管理;严格整治工矿企业污染。实施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淘汰落后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幅减少化工行业向河道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整治村庄生活污染。全面开展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封堵入河直排口门,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四)加快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继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长效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河道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治理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建设。
(五)实施水生态修复。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河流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恢复增加水域面积;制定生态保护方案,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大力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河流整治等综合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调度管理水量,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推进河道长效管护。加强河道管理,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大力推行“五位一体”管护模式,保证农村河道沟渠管护落到实处。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七)严肃河道执法监督。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河道管理立法,贯彻落实《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淮安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刑事犯罪及暴力阻碍行政执法犯罪活动。
(八)提升河道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保持河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道防洪、排涝、供水、航运、环境、生态等设计功能。推进流域性河道防洪与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建立城乡河道定期轮浚制度,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推进河流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镇级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河长制”工作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镇、村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三)创新工作方式。因河制宜,全面量化河长制事务,明确河长职责,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造册建档,做好数字、文字、图像等全面记录,制定年度任务书,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对策、节点时限、部门责任和具体措施,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实行交办、督办、查办,一事一办,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落实河道管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确保财政专项经费逐年增加。重点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工程维修养护等日常管养经费,足额保障河道规划编制、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经费,加大对河道综合整治、河道功能提升、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规范河道管理保护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道管理保护模式,通过“政府买服务”方式,落实河道保洁、维修养护等主体,实现河道长效管护。
(五)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由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明确严查污水直排、垃圾乱堆乱倒、违法建设的“三查” 责任,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的“三清”责任,治理黑臭水体、河道面源污染、河岸生态环境的“三治”责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镇每年对各村居、园区、场圃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的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
各村居在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1、淮高镇“河长”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淮高镇政府镇、村两级河长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