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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4-0018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8-05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市长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长力工具年加工200万个五金工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4-08-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市长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长力工具年加工200万个五金工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市长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长力工具年加工200万个五金工具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东路377号厂区内5号厂房

基本情况: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拟对五金工具生产线进行搬迁技改,技改主要内容为:工具手柄由原3套半自动生产线改造为2套全自动拉丝生产线,生产由原来手工打磨升级改造为4台数控精密单面研磨机,由传统的注塑更改为自动化注塑,新增1210工业级UV平板打印机1台。本次技改可实现产品品质全面提升,技改后年产可达200万个中高档五金工具的生产能力。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生活废水经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2、本项目组装灌胶废气、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喷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固化废气、拉丝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抛光废气经水帘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DA003、DA004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3、本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置、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水切割槽渣、抛丸废料、淬火槽渣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砂带厂家回收处理再利用,喷塑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喷塑;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包装桶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东大(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牟伟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905035550000010)

公示期限:2024年8月5日-- 2024年8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书)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Hbj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