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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4-0018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8-05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市创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塑料片、1.5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4-08-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市创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塑料片、1.5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市创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塑料片、1.5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钱江路118号

基本情况:淮安市创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淮安梓鑫商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4万吨塑料片、1.56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新建1条塑料片生产线,3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1条塑料片生产线,二期新建3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破碎、清洗、甩干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到一定时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淮安市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排水循环使用,回用到一定时期,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淮安市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和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淮安市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热熔挤出废气经密闭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放,热熔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 2 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合理内部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金属、塑料碎屑、废橡胶、废皮革、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外售制砖;清洗池沉渣、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5、本项目以塑料颗粒生产车间边界为中心外扩50m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主持人:王慧军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140352015146005000150)

公示期限: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Hbj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