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1/2024-00256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文 号 | 主 题 | 农业农村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4-10-11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乡土人才选拔培育力度,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淮阴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九条措施》(淮人才办〔2024】6号)要求,现就做好“乡土人才百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百名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扎根在基层、活跃在民间,在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技能、乡村旅游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重点推荐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农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社会担当意识强。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农业领域有突出技术特长或突出贡献者可放宽至60周岁。
3、申报对象:为规模种养户、家庭农场主、农村合作社社长等经营主体的优秀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乡村群众中有较好声誉、有独立的法人证书;
(2)实用技术特长较明显,中专学历以上或个人获得镇(街道)及以上表彰、或获得“粮食生产大户”“畜禽养殖大户”等奖励或称号;
(3)粮食种植规模500亩以上;园艺类经济作物50亩;水产养殖面积300亩以上;畜禽养殖场申报同时需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年出栏生猪1.5万头、羊500头、牛300头以上、肉禽出栏40万只、蛋禽存栏1.5万只;
(4)在当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带动劳动力人数10人以上。
4、已入选省第一、二批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区第一批“淮乡人才”的人员,经申报推荐可优先认定。
5、行政编制人员,处于立案侦查审查期内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存在其他影响评选资格问题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三、选拔办法
1、组织发动。各科室(站所)、镇街要高度重视“百名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动员,深入摸排了解,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
2、申报人员填写《淮阴区“乡土人才百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示例)》(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要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完整、可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人才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择优推荐。各园区、镇街要择优推荐选拔对象,于10月23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后,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培养对象《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对象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人才证书,以及所从事行业领域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淮阴区“乡土人才百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档)
最终由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淮乡人才”“淮乡名才”至区委人才办。
4、专家评审。由区委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5、结果公布。对评审确定的拟入选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对象。同时公布入选文件,颁发证书,兑现相应待遇。
联系人:王梓君,联系电话:18068223908,电子邮箱:1206234543@qq.com,地址:淮安淮阴区承德北路606号淮阴区人民政府21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