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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73/2024-00027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10-16
文  号 主  题 公共文化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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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10-16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有序开展我省4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推进我省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按照旅游景区国家标准和旅游景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新一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托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或其他旅游资源为基础,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以提供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服务本地市民为主的开放式街区、城市公园,旅游地产开发项目、中小规模游乐园(大型主题乐园除外),商贸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城市公共服务场所等不以游览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或场所,以及主要功能业态为乡村旅游的不得申报。同时,不接受两家及以上分属不同单位管理运营或范围空间分割不连续的景区联合申报。

2.深入挖掘、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具有统一的管理或运营机构和法人资格;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4.有较高的市场吸引力和品牌影响力,游客满意度高。

5.旅游景区规划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使用、消防验收、卫生许可等合法开放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6.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

7.正式开放运营1年以上,并取得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1年以上。

8.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游客投诉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二、申报材料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申报文件和报告书;

2.旅游景区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四至范围、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式开放时间等;

3.景观质量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

4.旅游景区依法依规完成规划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合法开放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5.旅游景区所依托的资源、涉及游览服务的重要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承诺书;

6.旅游景区景观质量介绍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

7.对于依托湖泊、海洋、岛屿、森林、湿地、地质景观等自然资源开发的景区,应当先行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明确环境保护措施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保、安全防护等管理职责。

三、认定程序

按照“材料审核—景观质量评价—现场检查—社会公示—发布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通过景观质量评价后列入4A级旅游景区创建单位,需经过不少于1年的创建提升,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评达标后提出检查申请,组织现场检查。

四、相关要求

1.由旅游景区自愿申报,填写《4A级旅游景区申报情况表》(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各市文旅部门进行审查初评,择优推荐。各市推荐数量按照属地4A级旅游景区数量达到20家的,可推荐1家;未达20家的,可推荐2家。优先推荐符合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符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布局的旅游景区。

2.本年度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本地旅游景区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30日前正式推荐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陆  扬,联系电话:025-87798829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电子邮箱:swltzykfc@126.com

 

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