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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4-00298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11-20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诚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4-11-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诚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诚得木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诚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205国道与谷庄中心路交叉口西南260米

项目代码:2404-320804-89-01-705828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205国道与谷庄中心路交叉口西南260米,投资600万元,从事胶合板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所在地由于管网暂未铺设到位,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返田。远期待项目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徐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建成后,调胶工序(投料)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间收集接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调胶工序、涂胶工序、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经密闭间收集接入1套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前述两股废气分别预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热压过程供热使用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接入1套低氮燃烧器+湿法脱硫+SNCR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裁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接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通过DA001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通过DA002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基准含氧量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通过DA003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厂区内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收集率、处理率达到环评规定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侧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5、项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锅炉炉渣、不合格胶合板、收集灰、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3768t/a(有组织≤0.3088t/a、无组织≤0.0680t/a),SO2≤0.6120t/a,NOx≤1.468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799t/a(有组织0.0296t/a、无组织0.0503t/a)、氨≤0.1854t/a(有组织0.1843t/a、无组织0.0011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唐寿刚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30503532000000107)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hyqhbgs@163.com(密码Hbj8496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