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1/2025-00010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
文 号 | 主 题 | 农业农村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1-08
2025年1月7日夜间,淮安市淮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张福河执法检查时,查获1艘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当事人弃船逃逸。船只相关信息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淮安市淮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船舶有效证件,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书,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对上述船舶进行处理。
附件1:查获涉渔“三无”船舶清单
附件2:查获涉渔“三无”船舶照片
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