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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5/2025-00005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1-21
文  号 主  题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市淮阴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1

本报告由淮阴区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淮阴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606号,邮编:223300,电话0517-84997637)。

2024年以来,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意见,以及《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统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一、总体情况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发展,树立新形象的重要举措。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素质提升作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大对人员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方式,组织学习了《条例》,夯实理论基础,提高业务水平,提升业务能力,为抓好新时期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着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积极拓宽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的多元化。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2024年,我局按要求在淮阴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

二是在局机关设置了信息公开栏。通过在会议室走道设置公开栏,开展三公经费使用、评优评先、工作报告、统计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的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严格公开流程。公开信息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签后,依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所有需公开的政务信息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信息规范有序、依法公开。在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统计工作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重点的同时,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和保密性的审核发布制度,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在审核后第一时间上网发布。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暂无对外公开的网站、公众号及微博等网络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在淮阴区政府网站上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不断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1名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截至202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有不足。由于办公室人手较少,从事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不多,在公开的内容以及应公开和及时公开上存在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性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们将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除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