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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5-00014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2-20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江苏国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淮安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5-02-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国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淮安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国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江苏国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淮安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飞耀路东侧,盐河路以南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飞耀路东侧,盐河路以南,用地面积153180平方米,投资100084.8万元(一期6000万元),根据项目的规划,拟分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项目(一期年处理50万吨成品废钢),二期项目建设前应另行评价。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加工处理50万吨废钢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所购原料符合《废钢铁》(GB/T 4223-2017)。本项目剪切废气、破碎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密闭罩收集合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19m)排放;卸料废气经车间密闭+雾炮机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加强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DA001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弃含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杂质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3号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0.573t/a(有组织0.272t/a、无组织0.301t/a)。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生活污水排入环境量240t/a,其中COD:0.0120t/a、SS:0.0024t/a、TN:0.0036t/a、NH3-N:0.0012t/a、TP:0.0001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清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郑毅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320350000003511320164)

公示期限: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2.20江苏国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淮安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