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10/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
文 号 | 主 题 | 义务教育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3-06
各学校(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阳光扶贫济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教财〔201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2、3、4),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就读的在籍在校建档立卡户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学生、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因公牺牲的警察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每生每学期500元。
义务教育:1.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2.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学期7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1000元;3.除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学期提高125元。
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资助程序
各学校(园)根据申请的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宣传、申请指导、走访认定、结果公示、数据上报、信息录入、档案留存等工作,确保受资助的学生,一个不漏,一个不错。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一周(公示内容要拍照存档),公布举报电话(区教育体育局:84938131,区财政局:84934305),接受监督。学校(园)将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按统一格式汇总制表,并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后的资助金额,将资金用款计划直接下达给各校/园(民办单位除外),由各校(园)申请支付,将资助金转入受资助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同时,各校(园)在规定时间内将受资助的学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最后各校(园)把受资助学生的资助过程性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存档。
四、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发放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重要工作,是一项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各校(园)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班主任密切配合,确保应助尽助。对挤占挪用滞留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淮阴区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汇总表
2.淮阴区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汇总表
3.淮阴区2024年秋季学期(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汇总表
4.淮阴区2024年秋季学期(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淮安市淮阴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