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02/2025-00017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2-12 |
文 号 | 淮发改投资〔2025〕15号 | 主 题 | 重大项目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2-12
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
你单位《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增加短期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原则同意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公共 实训 基地项 目 项 目 建议书 (项 目 代 码:2411-320804-04-01-568843)。
二、项目建设地址: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校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占地面积 4300平方米,新建 1栋 5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楼,建筑面积 8800平方米,内部空间包括实训场地、教室、仓库、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基本设施和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按区财政局《淮阴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发〔2024〕244号)文件执行,计划总投资约 6520万元,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和区级配套,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金,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防雷、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 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