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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5-0003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3-27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贮存转运2万吨废旧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2025-03-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贮存转运2万吨废旧铅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贮存转运2万吨废旧铅蓄电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钱江路270号院内2号厂房(钱江路南、规划南昌路东侧)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钱江路270号院内2号厂房(钱江路南、规划南昌路东侧),投资800万元,从事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贮存项目,建成后形成年贮存转运2万吨废旧铅蓄电池规模。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运营,仅涉及导流沟、收集池以及危废仓库相应的治理措施建设。在项目施工期设备安装和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

2、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3、项目非正常情况下,废铅蓄电池破损导致电解液泄漏产生的硫酸雾经厂房密闭微负压系统+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DA001(15m)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硫酸雾的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硫酸雾的排放标准限值。

4、本项目厂房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运行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破损铅蓄电池及泄漏的废电解液、废劳保用品、废弃箱、废托盘、废气处理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内建设16m2破损存放区用于暂存破损铅蓄电池及泄漏的废电解液和16m2暂存场所用于暂存其他危险废物;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6、本项目建成后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硫酸雾≤0.0285t(有组织≤0.0135t、无组织≤0.015t); 

(二)水污染物:生活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74.3/74.3t;COD≤0.0208t/0.0037t、SS≤0.0111t/0.0007t、NH3-N≤0.0022t/0.0004t、TP≤0.0003t/0.00004t、TN≤0.003t/0.0011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方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苗士安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10503532000000037)

公示期限:2025年3月27 日--2025年4月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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