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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5-00034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3-27
文  号 主  题 环境保护 体  裁
组配分类
淮安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智能控制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2025-03-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智能控制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智能控制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坝路西、富春江路北、储备用地东、新创德能地块南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坝路西、富春江路北、储备用地东、新创德能地块南,投资20349.73万元,从事电子智能控制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80万个电子智能控制产品及其他产品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工艺废水,食堂废水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3、本项目回流焊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和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除雾器+中效过滤器+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波峰焊焊接、手工焊焊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和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除雾器+中效过滤器+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涂胶、上胶、涂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汇集至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 (DA003、DA006)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的排放标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废清洗液、沾染润滑油废弃包装桶、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滤袋、废抹布、废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焊锡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

颗粒物≤0.1031t/a(有组织0.0816t/a、无组织0.0215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7534t/a(有组织0.9976t/a、无组织0.7558t/a)。原有项目厂区颗粒物≤0.0288t/a(有组织0.027t/a、无组织0.001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42t/a(有组织0.142t/a、无组织0.278t/a)。以新带老后项目新增废气总量为:颗粒物≤0.0743t/a(有组织0.0546t/a、无组织0.0197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3334t/a(有组织0.8556t/a、无组织0.4778t/a)。

废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为:废水量≤14640/14640t/a,COD ≤4.099/0.732t/a,SS≤2.635/0.146t/a,NH3-N≤0.366/0.073t/a,TN≤0.366/0.22t/a,TP≤0.044/0.007t/a,动植物油≤0.25/0.25t/a;原有项目厂区废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为:废水量≤4800/4800t/a,COD≤1.44/0.24t/a,SS≤0.864/0.048t/a,NH3-N≤0.168/0.024t/a,TN≤0.216/0.072t/a,TP≤0.024/0.002t/a。以新带老后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为:废水量≤9840/9840t/a,COD≤2.659/0.24t/a,SS≤1.771/0.098t/a,NH3-N≤0.198/0.049t/a,TN≤0.15/0.148t/a,TP ≤0.02/0.005t/a,动植物油≤0.25/0.25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孔得冠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01103532000000015)

公示期限:2025年3月27 日--2025年4月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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