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0/2025-00037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保护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万博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50吨食品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万博仕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9650吨食品配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连路西侧、长江东路南侧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利用和改造原有厂房及公辅设施,新购置粉碎机、混合机、振动筛、搅拌釜等设备,工艺流程:外购原料、调配、蒸馏等工艺,生产各种食品配料。产品含:按叶油100t/a(仅对外购按叶油进行物理提纯)、桉叶素50t/a(仅对外购桉叶素进行物理提纯)、天然香料油2000t/a(甜橙油300t/a、除萜甜橙油200t/a、甜橙油萜烯300 t/a、d-苧烯1200t/a)、复配食品添加剂5000t/a、复合调味料2500t/a。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新增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水环泵废水、化验室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提篮格栅+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厌氧沉淀池+一级A/O+中间沉淀池+MBR膜池+消毒池,处理规模:40m3/d)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官网接管至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蒸馏、调配、冷冻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离心、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危废仓库废气采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至“碱洗+水洗+除雾+过滤+HMR(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PTR(蒸汽脱附)”处理后通过DA001(20m)排放;投料废气采用固体投料器+管道收集,粉碎、筛分经密闭管道收集,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空间+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DA004(15m)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碱洗+除臭液洗涤+脱水+干式脱臭”处理后通过DA003(20m)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及表2标准排放限值;厂界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残次品生产回用,废布袋、废包装物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粉尘委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纤维、废有机溶剂、化验室废液、蒸馏残渣、废膜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母液暂存危废库,环评暂定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企业后续经鉴定其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全厂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VOCs0.545t/a(有组织0.443t/a、无组织0.102t/a)。粉尘0.813t/a(有组织0.404t/a、无组织0.409t/a)。
本项目生活水污染物接管量/排放量:水量≤576/576t/a、COD≤0.1728/0.0288t/a、SS≤0.0907/0.0058t/a、总氮≤0.0056/0.0086t/a、氨氮≤0.0048/0.0029t/a、总磷≤0.0007/0.0003t/a、动植物油≤0.0363/0.0006t/a。
本项目生产水污染物接管量/排放量为:水量≤1634/1634t/a、COD≤0.3508/0.0817t/a、SS≤0.2522/0.0163t/a、总氮≤0.0092/0.0245t/a、氨氮≤0.0077/0.0082t/a、总磷≤0.0011/0.0008t/a、石油类≤0.0272/0.0016t/a、挥发酚≤0.0008/0.0008t/a、LAS≤0.0053/0.0016t/a。
本项目全厂综合水污染物接管量/排放量为:水量≤2210/2210t/a、COD≤0.5236/0.1105t/a、SS≤0.3429/0.0221t/a、总氮≤0.0148/0.0331t/a、氨氮≤0.0125/0.0111t/a、总磷≤0.0018/0.0011t/a、动植物油≤0.0363/0.0006t/a、石油类≤0.0272/0.0016t/a、挥发酚≤0.0008/0.0008t/a、LAS≤0.0053/0.0016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清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郑毅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320350000003511320164)
公示期限:2025年4月 1日--2025年4月8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