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0/2025-00044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
文 号 | 淮阴环复〔2025〕14号 | 主 题 | 环境保护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4-09
淮安万博仕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万博仕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50吨食品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连路西侧、长江东路南侧建设年产9650吨食品配料(其中甜橙油300吨、除萜甜橙油200吨、甜橙油萜烯300吨、d-苧烯1200吨、桉叶油100吨、桉叶素50吨、液体复配食品添加剂1000吨、粉剂复配食品添加剂4000吨、复合调味料2500吨)项目。
项目代码为:(2407-320856-89-02-604404)。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利用和改造原有厂房及公辅设施,主要涉及粉碎机、混合机、振动筛、搅拌釜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应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新增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水环泵废水、化验室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至厂区内处理规模40m3/d的污水处理站(提篮格栅+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厌氧沉淀池+一级A/O+中间沉淀池+MBR膜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达到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光大水务(淮安)有限公司(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三)本项目蒸馏、调配、冷冻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离心、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危废仓库废气采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至“碱洗+水洗+除雾+过滤+HMR(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PTR(蒸汽脱附)”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投料废气采用固体投料器+管道收集,粉碎、筛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包装废气采用密闭空间+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至“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碱洗+除臭液洗涤+脱水+干式脱臭”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及表2标准排放限值;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异味影响分析预测报告要求,做好对异味影响的全过程管控,积极采取措施以杜绝恶臭气体和异味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加强对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收集率、处理率达到环评给定要求,并落实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的管控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氨、硫化氢、癸醛、a-蒎烯在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含规划居住区)正常排放情况下落地浓度、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最大落地浓度均不超过嗅阈值浓度。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 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HW08)、废活性炭纤维(HW49)、废有机溶剂(HW49)、化验室废液(HW49)、蒸馏残渣(HW49)、废膜(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内建设96m2暂存场所用于暂存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母液作为待鉴定固废暂存危废库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别结果出来后,按照鉴别结果进行贮存和管理。项目产生的残次品回用于生产投料,废布袋、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并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厂区内建设20m2暂存场所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本项目建成后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粉尘≤0.813t(有组织≤0.404t、无组织≤0.409t);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545t(有组织≤0.443t,无组织≤0.102t)。
(二)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排放量(接管总量/环境排放量)≤576/576m3,COD≤0.1728/0.0288t、SS≤0.0907/0.0058t、总氮≤0.0056/0.0086t、氨氮≤0.0048/0.0029t、总磷≤0.0007/0.0003t、动植物油≤0.0363/0.0006t。
生产污水排放量(接管总量/环境排放量):水量≤1634/1634m3、COD≤0.3508/0.0817t、SS≤0.2522/0.0163t、总氮≤0.0092/0.0245t、氨氮≤0.0077/0.0082t、总磷≤0.0011/0.0008t、石油类≤0.0272/0.0016t、挥发酚≤0.0008/0.0008t、LAS≤0.0053/0.0016t。
全厂综合污水排放量(接管总量/环境排放量):水量≤2210/2210m3、COD≤0.5236/0.1105t、SS≤0.3429/0.0221t、总氮≤0.0148/0.0331t、氨氮≤0.0125/0.0111t、总磷≤0.0018/0.0011t、动植物油≤0.0363/0.0006t、石油类≤0.0272/0.0016t、挥发酚≤0.0008/0.0008t、LAS≤0.0053/0.0016t。
(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废气、废水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设置750m3应急事故池,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