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0/2025-00047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保护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4-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风生水起供应链有限公司食品研发及食品生产设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风生水起供应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江苏风生水起供应链有限公司食品研发及食品生产设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安环球轻纺博览城商业一期C栋-1
一、基本情况:江苏风生水起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在淮阴区淮安环球轻纺博览城商业一期C栋-1新建食品研发及食品生产设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项目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卤肉配方),不涉及外售产能。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清洗废水、解冻废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生物接触氧化+消毒)预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则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于厂区总排口混合接管至光大水务(淮安)有限公司(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卤制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排出。
项目蒸煮卤制过程产生的食物异味(以臭气浓度表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食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油脂、不合格原料、废试验品、废边角料委托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置,废卤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
6、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油烟0.028t/a(有组织0.022t/a、无组织0.006t/a)。
本项目生活水污染物接管量/排放量:水量≤120/120t/a、COD≤0.030/0.006t/a、BOD5≤0.012/0.0012t/a、SS≤0.024/0.0012t/a、总氮≤0.005/0.0018t/a、氨氮≤0.003/0.0006t/a、总磷≤0.0002/0.0001t/a。
本项目生产水污染物接管量/排放量为:水量≤120.44/120.44t/a、COD≤0.036/0.006t/a、BOD5≤0.022/0.001t/a、SS≤0.024/0.001t/a、总氮≤0.005/0.002t/a、氨氮≤0.004/0.001t/a、总磷≤0.001/0.0001t/a、LAS≤0.001/0.00006t/a、动植物油≤0.004/0.0001t/a。
本项目全厂综合水污染物接管量/排放量为:水量≤240.44/240.44/a、COD≤0.066/0.012t/a、BOD5≤0.034/0.002t/a、SS≤0.048/0.002t/a、总氮≤0.01/0.004t/a、氨氮≤0.007/0.001t/a、总磷≤0.0012/0.0001t/a、LAS≤0.001/0.0001t/a、动植物油≤0.004/0.0001t/a。
三、当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锐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冯琳玉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3520240537000000057)
公示期限:2025年4月 30日--2025年5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