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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5-00058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5-21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组配分类
江苏众汇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年产70万件工业空调智能制冷系统生产制造项目审批公示

2025-05-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70万件工业空调智能制冷系统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众汇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70万件工业空调智能制冷系统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园区勤政路3号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园区勤政路3号,投资108000万元,从事空调智能制冷系统制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0万件工业空调智能制冷系统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徐溜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七支渠,汇入民便河,最终进入北六塘河。

3、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与经管道收集的喷砂废气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废气及固化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焊接、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废切削液、废抹布、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废模具、废钢砂、废焊丝、焊渣、除尘灰、废布袋、废塑粉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2.65吨/年(有组织1.72吨/年,无组织0.93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2吨/年(有组织0.01吨/年,无组织0.01吨/年)。

废水量≤1350/1350m3/a,COD≤0.3780/0.0675t/a,SS≤0.2160/0.0135t/a,氨氮≤0.0338/0.0068t/a,总氮≤0.0540/0.0203t/a,总磷≤0.0054/0.0007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卓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陈伟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3520240532000000200)

公示期限: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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