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0/2025-00059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文 号 | 淮阴环复〔2025〕18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5-21
江苏嘉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嘉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年吞吐30 万吨废钢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淮安市淮阴区淮安盐化工园区河西片区建设江苏嘉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年吞吐30 万吨废钢码头项目,本项目共设置3个300吨级件杂货装卸泊位,泊位线长200米,配备65t/h门坐式吊机二台,码头运输货种为废钢,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货种装卸作业。
项目代码:2503-320804-89-05-363108。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主要对现有码头进行改造,陆域工程建(构)筑物、水工工程均已建成,本次仅新建一个55m3事故应急池、15m3初期雨水池、30m3沉淀池及配套的管线、5m3的一般固废暂存处、岸电系统、码头后方仓库升级改造,以及吊机设备、相关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装置的安装工程以及吊机基础加固工程。你公司施工期设备安装、土建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地面喷洒水在使用过程中全部损耗,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码头陆域员工生活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码头陆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收集的船舶生活污水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赵集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尾水排入西官沟。
(三)本项目码头废钢装卸粉尘、道路扬尘、船舶停泊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等产生量很小,均以无组织逸散排放。你公司应加强道路维护,对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并采取清洗运输车辆,码头地面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项目运营后,你公司需根据码头实际废气产生情况,强化废气治理措施。
(四)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装卸吊机、船舶噪声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船舶、行车管理,夜间禁止船舶靠泊、装卸作业。本项目运营期码头边界东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码头边界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运行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船舶油污水(HW08)等危险废物经码头船舶油污水接收设备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污泥、金属氧化皮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厂区内建设5m2暂存场所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码头职工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大对员工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和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本项目营运期间码头船舶运输、掉头、停靠、码头作业及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会对周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你公司应加强项目所在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靠港船舶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垃圾,加强对船舶舱底油污水处理的管理,增加陆域空地部分绿化,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新增生活废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72m3,COD≤0.0552/0.0086t、SS≤0.0272/0.0017t、NH3-N≤0.0043/0.0009t 、TN≤0.0077/0.0026t 、TP≤0.0005/0.0001t。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进出港时因外力碰撞船舶受到损害致使燃料油泄漏和汽车油箱泄漏、收集的废弃物泄漏以及沉船事故对水生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常备围油栏、吸油机,配备报警系统及必要的通信器材,设置雨水切断阀、55m3 事故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的项目事故风险保持在可接受水平。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