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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5-0006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5-29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组配分类
阿特兰2万吨汽车PET零件边角料再生产5万吨车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2025-05-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阿特兰2万吨汽车PET零件边角料再生产5万吨车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阿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阿特兰2万吨汽车PET零件边角料再生产5万吨车用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南昌路西、钱江路北、松江路南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南昌路西、钱江路北、松江路南,占地面积73473平方米,投资25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底护纤维模压材料和毯基布生产规模。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淮安)有限公司(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执行接管标准。光大水务(淮安)有限公司(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盐河。

3、本项目项目厂房一毯基布1#-2#生产线干燥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和经半密闭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厂房二汽车底护纤维模压材料1#-4#生产线干燥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煅烧废气采用真空泵抽吸+密闭管道收集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厂房三破碎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造粒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厂房四汽车底护纤维模压材料5#~6#生产线干燥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4#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干燥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真空煅烧造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制和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瓶和废桶、水喷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熔体浆块、废纺丝组件、超声波清洗灰渣、除尘灰、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废滤网、沉渣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工作。

6、建设项目建成后以全厂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建设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本项目建成后新增VOCs(以NMHC计)排放量为1.612t/a(有组织0.877t/a,无组织0.735t/a),颗粒物排放量为1.02t/a(有组织0.458t/a,无组织0.562 t/a),SO2为0.2t/a(有组织),氮氧化物为0.303t/a(有组织)。

建成后生活废水接管排放量/排入环境量1716t/a,其中COD:0.4805/0.0858t/a、SS≤0.1716/0.0172t/a、TN≤0.0772/0.0257t/a、NH3-N≤0.0601/0.0086t/a、TP≤0.0069/0.0009t/a、动植物油≤0.0317/0.0017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清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郑毅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320350000003511320164)

公示期限: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江苏阿特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