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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0130/2025-00066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5-29
文  号 主  题 生态环境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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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方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方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储能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5-05-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方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储能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方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淮安方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储能锂电池项目

建设地点: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驰路东、新渡路南、中原路西、长江东路北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驰路东、新渡路南、中原路西、长江东路北,年产3GWh储能锂电池。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排水水质较好,直接接管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与通过沉淀+调节+芬顿氧化+水解酸化+二级A/O+混凝沉淀处理后的清洗废水一起达标接管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生产线涂布烘干、注液、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和投料产生的粉尘废气。一期项目涂布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后通过预处理(冷凝)+NMP回收装置(喷淋回收塔)回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注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二期项目涂布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后通过预处理(冷凝)+NMP回收装置(喷淋回收塔)回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注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场所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注液、危废仓库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投料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注液和危废仓库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无尘布、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石英砂、活性炭和滤芯、废RO膜、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废铝箔、废铜箔、废隔膜、废极耳、废铝壳、不合格品、废滤筒和集尘灰、NMP回收液、废紫铜带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储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6、建设项目新增排放无组织颗粒物0.5906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3.6282t/a(其中有组织3.5592t/a、无组织0.069t/a)。

(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2598/22598m3/a、COD≤1.4994/1.1299t/a、SS≤0.6869/0.2260t/a、氨氮≤0.0084/0.0084t/a、TP≤0.0070/0.0070t/a、TN≤0.1081/0.1081t/a、全盐量≤73.2664/73.2664t/a。

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268/2268m3/a、COD≤0.6350/0.1134t/a、SS≤0.4536/0.0227t/a、氨氮≤0.0680/0.0113t/a、TP≤0.0091/0.0011t/a、TN≤0.0907/0.0340t/a、动植物油≤0.0518/0.0023t/a、全盐量≤1.8144/1.8144t/a。

综合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4866/24866m3/a、COD≤2.1345/1.2433t/a、SS≤1.1406/0.2487t/a、氨氮≤0.0764/0.0764t/a、TP≤0.0160/0.0124t/a、TN≤0.1988/0.1988t/a、动植物油≤0.0518/0.0249t/a、全盐量≤75.0808/75.0808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淮安锐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主持人:冯琳玉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3520240537000000057)

公示期限:2025年05月29日--2025年06月0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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