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0/2025-00068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文 号 | 淮阴环复〔2025〕23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6-06
淮安方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方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GWh储能锂电池项目》(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驰路东、新渡路南、中原路西、长江东路北分期建设年产3GWh储能锂电池项目(一期产能年产1.5GWh储能锂电池,二期产能年产1.5GWh储能锂电池)。
项目代码:2407-320856-89-01-494099。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租赁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及部分已建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三级沉淀+调节+芬顿氧化+水解酸化+二级A/O+混凝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与产生的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排水等其他生产废水,以及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淮阴区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夏码大沟并最终汇入盐河。
(三)本项目运营期一期、二期产生的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一期产生的涂布烘干废气经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并接入预处理(冷凝)+NMP回收装置(喷淋回收塔)回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一期产生的注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二期产生的涂布烘干废气经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并接入预处理(冷凝)+NMP回收装置(喷淋回收塔)回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二期产生的注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产生的废气经场所密闭+微负压收集并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剩余未被收集处理的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运行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无尘布、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内建设一处50m2暂存场所用于暂存危险废物;产生的废石英砂、活性炭和滤芯、废RO膜、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废铝箔、废铜箔、废隔膜、废极耳、废铝壳、不合格品、废滤筒和集尘灰、废紫铜带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NMP回收液由厂家回收利用,并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厂区内建设一处390m2的暂存场所和1只40m3的NMP回收液储罐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厨余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储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0.5906t(无组织≤0.5906t);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3.6282t(有组织≤3.5592t,无组织≤0.069t)。
(二)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2598/22598m3,COD≤1.4994/1.1299t,SS≤0.6869/0.2260t,NH3-N≤0.0084/0.0084t,TN≤0.1081/0.1081t,TP≤0.0070/0.0070t,全盐量≤73.2664/73.2664t。
生活污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268/2268m3,COD≤0.6350/0.1134t,SS≤0.4536/0.0227t,NH3-N≤0.0680/0.0113t,TN≤0.0907/0.0340t,TP≤0.0091/0.0011t,动植物油≤0.0518/0.0023t、全盐量≤1.8144/1.8144t。
综合废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4866/24866m3,COD≤2.1344/1.2433t、SS≤1.1406/0.2487t、NH3-N≤0.0764/0.0764t,TN≤0.1988/0.1988t,TP≤0.0160/0.0124t,动植物油≤0.0518/0.0249t、全盐量≤75.0808/75.0808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