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 |
文 号 | 主 题 | 医疗卫生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6-20
一、自查自纠抽查复查
(一)检查依据
2025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工作、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检查主体
淮安市淮阴区医疗保障局、淮安市淮阴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检查对象
全区49家医疗机构中抽取自查自纠成效不明显的5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全区285家零售药店中抽取自查自纠成效不明显的30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检查对象;
(四)检查时限
每家医药机构1-2天(视检查情况而定)。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六)检查人数
2-8人(所有参加检查人员人数)。
(七)检查内容(事项)
2023-2024年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结合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检查依据
国家、省、市2025年医保基金监管重点工作
(二)检查主体
淮安市淮阴区医疗保障局
(三)检查对象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中抽取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0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限
每家医药机构1-2天(视检查情况而定)。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六)检查人数
2-8人(所有参加检查人员人数)。
(七)检查内容(事项)
聚焦定点医疗机构虚假住院、虚假诊疗、过度诊疗,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套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伪造处方、串换医保药品,参保人参与或协助欺诈骗保,以及门诊统筹、异地就医、处方流转中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
(一)检查任务
对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检查和药品零售企业联合抽查。
(二)检查主体
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检查对象
全市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药店药房。
(四)检查事项
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五)检查时限
每家医药机构1天(视检查情况而定)。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人数
4-8人(所有参加检查人员人数)。
四、稽核检查
(一)检查依据
《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核查经办规程(试行)》
(二)检查主体
淮安市淮阴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检查对象
全区49家医疗机构;
全区285家零售药店;
(四)检查时限
视检查情况而定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六)检查人数
2-8人(所有参加检查人员人数)。
(七)检查内容(事项)
1.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落实医疗保障 政策情况,包括就医和购药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方式、费用结算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2.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数据和资料,包括 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药品、医用耗材的“进、销、存”数据,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有关的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会计凭证、财务账目等;
3.定点医药机构向经办机构申报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情况;
4.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及遵守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情况;
5.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