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0/2025-0007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文 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6-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安欣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半导电胶辊生产线技改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安欣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分子半导电胶辊生产线技改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集中区
一、基本情况:
淮安欣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工业集中区。淮安欣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高分子半导电胶辊生产线技改项目(重新报批)利用原有土地及厂房进行技改,技改后形成年产100万条高分子纳米增强型橡胶条、年产1800万支高分子半导电胶辊的产能。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冷却循环水经絮凝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徐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接管标准。
2、项目橡胶条生产线和导电胶辊生产线共用工序配料、混炼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乙醇和颗粒物经密闭车间及管道负压收集/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电胶辊生产线轴芯清洗、轴芯涂胶和硫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和硫化氢经密闭车间/密闭管道负压收集/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电胶辊生产线喷涂、加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密闭车间及管道负压收集/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导电胶辊生产线精磨、细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排气筒达标排放;橡胶条生产线涂胶和平板硫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甲苯和硫化氢经密闭车间及管道负压收集/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颗粒物一起通过15米高DA009排气筒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废胶水、废清洗液、废涂液、废渣、废活性炭、水喷淋废水、废机油、废油桶、废桶和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杂质、废布条、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沉渣、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和废包装物等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项目需以混炼、硫化车间,喷涂、加热车间,涂胶和平板硫化车间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精磨、细磨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4.728t/a﹝有组织2.910t/a(包含乙醇0.171t/a、甲苯0.385t/a、二甲苯0.017t/a)、无组织1.818t/a(乙醇0.100t/a、甲苯0.225t/a、二甲苯0.010t/a)﹞,颗粒物≤0.982t/a(有组织0.666t/a、无组织0.316t/a),硫化氢:0.027t/a(有组织0.017t/a、无组织0.010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绿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制主持人:王慧军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140352015146005000150)
公示期限: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84966804
淮安欣展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评(重新报批-最终稿)2025.06.2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