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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7-08
文  号 淮退役军人发〔2025〕4号 主  题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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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帮助优抚老兵购买合作医疗建议的答复

2025-07-08

尊敬的王秀荣代表:

您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帮助优抚老兵购买合作医疗”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政策

为解决包括优抚老兵在内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出台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淮医保发〔2022〕46号)等文件,文件从政府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范围、医疗救助人员范围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进行了明确。其中由政府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规定“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体现了退役军人优待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我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情况

我区一直高度重视包括优抚老兵在内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切实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

(一)积极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确保应保尽保。为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减轻居民疾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防范因病致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区立足于满足包括优抚老兵在内的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我局会同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不断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将各类优抚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25年5月,全区4896名优抚对象全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二)充分发挥待遇与贡献匹配政策,确保应享尽享。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我区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始终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我区实际给予优待。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我局依据《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法规,积极协调财政、医保等部门,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等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享尽享。2025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1539名优抚对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占优抚对象总数的31.43%。

(三)充分发挥普惠与优待叠加政策,确保应纳尽纳。我区始终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生活状况和我区实际给予优待。我局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协调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按照《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有关政策,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救助、临时救助,审核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身份时,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做到应纳尽纳。目前,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3357名优抚老兵中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身份,纳入政府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有572人,占比17.04%。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解决优抚老兵医疗负担重,缓解生活压力方面,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与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审核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身份时,优抚老兵定期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减轻困难优抚老兵生活和医疗负担;二是对优抚老兵生活状况开展常态化、精细化排查,对困难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了解他们生活、医疗、住房等情况,通过加强向上争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等措施,开展更加广泛的关心关爱、帮扶援助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现役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三是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各地优抚老兵医疗政策,适时提出合理性建议,争取政策支持。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

淮安市淮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20日

联 系 人:袁红萍

联系电话:8973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