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0/2025-00102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
文 号 | 淮阴环复〔2025〕33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5-08-07
淮安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安诚新能源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淮安市淮阴区国道G233北侧、规划经三路(广州路)东侧建设年产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本项目还需取得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307-320804-89-01-612157。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施工和运输机械少量汽车尾气排放等,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施工扬尘控制方面,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封闭施工,严禁在施工封闭范围外进行施工、弃土;施工区域每日洒水降尘,取土场、临时堆场产生的临时堆放土集中堆放,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尽量避免土料开挖。交通扬尘控制方面,施工道路硬化,分区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取土场区、施工场区进行洒水降尘,物料运输应适当加湿或盖上蓬布,避免漏撒;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汽车尾气控制方面,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安装尾气吸收装置。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减速慢行、保持车辆轮胎的冲洗、增加洒水降尘次数。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扬尘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中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机械车辆燃油废气CO、NOx、SO2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临时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设置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道路清扫、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用于施工区地面洒水抑尘。
(三)本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设施工场地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移动隔声装置、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等噪声控制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表1相关限值;运营期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1类区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彩钢板、废铁、废钢筋、废木材等固体废物,可回收的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施工渣土、废弃的碎砖石、砼及残渣等建筑垃圾就地处置作填充地基使用,如有余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隔油池废油使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锂电池定期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产生的废变压油通过管道自流进入废变压油收集装置,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转移(即产即运)。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你公司应做好本项目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升压站对周边环境的电磁影响,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 、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六)你公司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宣传与教育,增强和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事故油排蓄系统、建设60m3事故油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的项目事故风险保持在可接受水平。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