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0130/2025-00133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 文 号 | 淮阴环复〔2025〕42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2025-10-17
江苏常北宸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常北宸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减震器核心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东路555号建设汽车减震器核心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本次技改新增一条铝棒生产线。
项目代码:2211-320856-89-02-849395。
二、在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次技改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主要是煲模废液,该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混凝反应+沉淀+气浮+砂滤装置)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淮安青园水务有限公司(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要求后排入盐河。
(三)本次技改项目时效处理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至15米高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本项目运行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次技改项目主要产生废铝屑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暂存于企业现有的50m2一般固废库;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3#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废气量1077530m3,颗粒物≤0.017t、SO2≤0.004t、NOx≤0.159t。
(二)水污染物:生产污水排放量(接管量/环境排放量)≤10/10t。其中,COD ≤0.00175/0.0005t、SS≤0.00027/0.0001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者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本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本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