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01/2019-0006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19〕34号 | 主 题 | 通知,政府办文件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2019-07-12
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商贸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淮阴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淮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淮阴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和《淮安市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采取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积极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本次清查整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重点整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和审批、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二)分类处置,综合施策。区分生态破坏程度、问题性质、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事求是,分类处置违建别墅,切实解决严重破坏生态的实际问题。
(三)明确责任,保障权益。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不能简单推给市场主体和个人,应给市场主体和个人补偿的要合理补偿,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权利;应由市场主体和个人承担的责任要依法依规承担;对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科学合理处置。
(四)统筹协调,稳妥推进。要正确处理好清查整治和稳定的关系,做好风险评估,建立相关工作预案,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各镇(街道)要加强舆论引导,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舆论监督,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主动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确保专项行动平稳有序推进。
三、清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整治范围
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是: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包括违法违规建设、审批的“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
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清查整治重点区域
一是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二是1个省管湖泊:洪泽湖。三是2个流域性河道:分别是分淮入沂和废黄河杨庄以下段。四是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分别是淮安市古淮河杨庄水源地、淮阴区淮沭河五里水源地。五是确定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生态区域。
(三)清查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审批别墅问题
1.市场主体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别墅。包括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和办理了部分审批手续以及未按批准文件进行建设的。
2.政府和部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的别墅,包括全部批准和部分批准。
四、整治政策
(一)以下禁止建设区域内的违建别墅,应当拆除。
1.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2.列入清查整治重点的河道及湖泊保护范围(洪泽湖为管理范围)内的违建别墅。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违建别墅,应当拆除或者关闭。
上述禁止建设区域内,存在整建制乡镇、行政村并仍有大量原住民居住的区域中的别墅,由相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后,依法依规处置。
(二)上述禁止建设区域之外的违建别墅,依法依规可以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置。
1.拆除
(1)违建别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依法拆除。2018年底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之一的,可以不予拆除,予以没收或者保留。
(2)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建别墅,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3)拆除违建别墅可先责成市场主体和个人限期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政府组织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2.部分拆除
(1)违建别墅项目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均不符合的部分,予以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乡规划的部分,可以不拆除。
(2)拆除别墅,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部分;有影响和损害的,可以不拆除。
3.没收
(1)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建别墅,予以没收。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且不能拆除的违建别墅,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3)应当拆除,但拆除会造成更严重生态破坏的已建别墅,可以没收。
(4)没收的别墅由作出没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处置。
4.保留建筑物
部分建设程序违法,但后期可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且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建筑物。
(1)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别墅,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完善手续。
(2)政府违法违规审批的“五证俱全”的已建已售别墅,不严重破坏生态的,可以保留,完善手续。
5.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
(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6.罚款
对市场主体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给予罚款处罚的,应遵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不得重复处罚。罚款标准应当符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
(三)法律适用和司法衔接。
1.法律和政策适用
(1)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地方性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法律法规处置要求不同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适用,具体决定。
(2)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处置。
(3)自然保护区等划定或者功能分区确实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由相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处理意见,经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后,依法依规处置。
2.赔偿、补偿
违建别墅整治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结合违建别墅的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建时间、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完成程度以及各方违法过错责任大小,分别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市场主体和实际使用人等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者补偿。
3.破坏生态程度的认定
(1)在禁止建设区域内建设别墅,属于严重破坏生态。
(2)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别墅,由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中介机构的评估意见认定破坏生态程度。
4.公安机关配合
(1)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在清查整治违建别墅过程中,公安机关接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警情后,迅速到达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构成妨碍公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打击犯罪。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5.人民法院配合
(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裁定。裁定准予执行的,有关行政机关应积极配合。
(2)诉讼。与违建别墅整治相关的民事、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与裁判,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涉及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案件,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6.人民检察院配合
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后,对仍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9年6月-12月):摸清底数,自查自纠。要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和高新区、各镇(街道)要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用10天左右时间,全面梳理排查整治区域范围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出来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按照一案一策,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自行纠正到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处罚的处罚,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核准并提供相关区域边界、坐标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负责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等区域信息;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流域性河道、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区域信息;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相关区域涉及的生态红线信息。区政府将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随机检查督查,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问题严重的镇(街道),区政府将约谈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对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高新区、各镇(街道)每周报告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摸排清查情况、2019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经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2020年1月-6月):督促检查,重点整治。高新区、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已经整治的问题,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逐案过堂,确保逐案整治到位;对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明察暗访,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城、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开展重点整治,对整治不力、边整边犯的地区,从严执纪问责,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新情况,回应基层提出的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政策意见。高新区、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清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第三阶段(2020年7月起):健全机制,常态管理。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2020年7月起组织开展清查整治“回头看”,评估清查整治效果。各地要将专项整治阶段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同时,注重将清查整治过程中形成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固化成制度规范。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人民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淮阴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信访局等16个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三定”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明确清查整治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清查整治任务,督办重大案件,不代替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不代替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淮阴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并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高新区、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是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针对违建别墅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借鉴党中央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运用多种手段,注意工作方法,认真开展清查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2018年11月党中央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公开通报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领域的执法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多举措”依法综合处置。要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置程序,避免简单化。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完善手续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要建立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协调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综合施策,形成清查整治违建别墅问题的合力。
(三)“严监督”强化追责问责。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区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