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01/2020-0008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文 号 | 淮政发〔2020〕22号 | 主 题 | 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政府文件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2020-05-11
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商贸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阴区2020年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淮 阴 区 人 民 政 府
2020年4月30日
淮阴区2020年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淮阴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28号)以及《淮安市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计划》(淮办发〔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突出平台带镇(街道)机制优势,精力向乡村集中,资源向乡村倾斜,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农民进城入镇,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农民群众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完成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优先启动“九靠近两远离”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加快推进“空心村”以及全村农户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改造。
2020年,淮阴区确定9个镇23个项目4342户农房改善目标任务,具体为:刘老庄镇3个项目981户;徐溜镇4个项目625户;南陈集镇3个项目686户;淮高镇4个项目558户;丁集镇1个项目239户;三树镇3个项目447户;渔沟镇3个项目356户;高家堰1个项目300户;马头镇1个项目150户。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制定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名称、用地情况、涉及农户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对基本信息动态管理。着重做好四类重点对象户、“九靠近两远离”(特别是靠近“两高一大”)目标农户的信息采集录入和台账管理。
2.建立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平台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农房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区级统筹保障、平台融资建设、区直牵头办理、镇(街)主体落实”的工作原则,形成积极作为、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农房改善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3.明确职责分工。(1)镇、街道做好宣传发动、民意调查、协助办理项目手续、搬迁安置、土地复垦、社会治理、“一户一档”档案管理等工作。(2)区直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完成具体职责任务。由区农房办协调牵头抓总;自然资源和规划淮阴分局负责做好农房改善项目农转用手续办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牵头方案报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方面工作;牵头开展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保障农房改善项目设计水准;区发改委牵头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可研编制、可研批复指导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市图审办,做好农房改善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做好农房改善项目资金保障和跟踪管理,牵头制定全区农房改善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制定和解读农房改善奖补支持政策,负责将农房改善资金拨付至区农房办并由区农房办根据工作进度统一拨付至相关镇(街道);区住建局牵头做好农房改善项目工程安全及建设质量监督、现场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方主体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区优化办负责项目实施跟踪督查,对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曝光问责。(3)平台公司协同区农房办制定切实可行的镇(街道)结对代建管理办法,做好代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预算、招投标等准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按期交付使用。
(二)启动实施阶段
1.区农房办牵头负责农房改善资金调度、日常管理、统筹推进、业务指导、跟踪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2.各镇(街道)负责农房改善项目具体实施:根据新建项目工程建设需要,灵活采用“统规代建”、“统规自建”方式开展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用于农房改善安置,由各相关镇(街道)负责管理,严禁违法交易。可通过与平台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开展镇(街道)、平台结对代建,保证建设质量、安全施工和项目品质。各镇(街道)做好资金平衡,建立与区农房办、代建平台、改善农户等三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台账,对农房改善基础数据和完成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3.区财政局做好区级资金平衡,做好农房改善资金保障;区住建局做好工程质量监督,配合区农房办开展工作绩效评价,为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三)验收准备阶段
1.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主体迅速组织实施,按照《淮阴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攻坚月实施方案》(淮农房发〔2020〕8号)总体目标,实现“三个一批”“两个具备”全力推进。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和设施配套,确保通过上级验收。
2.提前申请初验。各镇(街道)、平台公司按照省对县(区)绩效评价标准,做好提前验收,并报区农房办复验,对照验收要求做好整改落实,确保达到省、市验收标准。要加强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项目结束后的审计工作,各镇(街道)主动向区农房办申请,由区农房办协同区审计局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违法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3.加强长效管护。各镇(街道)做好新型农村社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社会治理,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明确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土地流转、管护责任。
4.及时资料归档。按照“一户一档”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内业资料收集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关心关注照顾四类对象群体,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补助安置标准和项目建设上优先考虑。做好农户搬迁安置工作,做到补助安置政策到户公开、公平、透明;统筹项目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建设遵循发展规律、顺乎民意的民心工程。
(二)紧盯时间任务节点。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握好工作导向和工作节奏。本年度拟竣工项目要倒排工期,力争于4月底全部开工,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在12月15日前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三)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排定全年工作计划,区农房办要协同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做好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协同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拨付与管理;协同区优化办做好工作督查推进。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以“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通力协作、创新实干,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关于调整区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淮阴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1
关于调整区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高新区、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商贸服务中心党委,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现对区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组 长:董国喜 区委书记,淮安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陈 张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谢 鹏 区委副书记
黄克涛 副区长
成 员:张建军 区委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沈正尧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赵文宽 区纪委常委,四级调研员
李伟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淮州中学党委副书记
刘丽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万士明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汤 凯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玲莉 区扶贫办主任,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
万家胜 区发改委主任,四级调研员
丁卫珍 区工信局局长,淮安高新区经济发展
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时伟众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周成海 区民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曹正锋 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办党组书记,
四级调研员
常金林 区人社局局长、社保中心主任
姜志永 自然资源和规划淮阴分局局长
朱崇锎 淮阴生态环境局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殷 勇 区住建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洪 波 区城管局局长
朱洪山 区交通局局长
裘靖宁 区医保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 斌 区水利局局长
程 炎 区商务局局长
孙其能 区文广旅游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洪 宝 区卫健委主任,四级调研员
顾学武 区审计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庄 超 区统计局局长
徐 建 区审批局局长
陈 峰 区公安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陈效军 区应急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训伟 区残联理事长,四级调研员
石志淮 区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周兴超 区国调队队长
沈 海 区资产公司董事长,四级调研员
彭德山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淮阴 公司总经理
高永银 淮阴供电营业部总经理
潘东栋 电信淮阴区分公司总经理
顾才明 邮政淮阴区分公司总经理
周 坤 移动淮阴区分公司总经理
张耀勇 联通淮阴区分公司总经理
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史栋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淮阴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 部 门 | 职 责 分 工 |
1 | 区农房办 | 1.负责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全区农民群众住房改善相关政策制订及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2.牵头制订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工作。 |
2 | 区委组织部 | 1.牵头适时出台我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中加强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探索创新新型农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3.负责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党建活动室和阵地建设; 4.抽调人员到区农房办办公并定期考核其现实表现,优秀的适时提拔重用。 |
3 | 区委宣传部 | 1.全面宣传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意见,总结推广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及现实成效,形成鲜明舆论导向,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2.负责推进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 |
4 | 区委政法委 | 1.牵头做好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社会治理工作,构建和谐人居环境等。 |
5 | 区农业农村局 | 1.负责搬迁农户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有偿退出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 2.做好改革富民工作等; 3.结合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为周边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 4. 加强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研究、指导。 |
6 |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分局 | 1.负责编制全区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布局规划,明确新建新型农村社区的点位和需要保留自然村庄的对象等; 2.牵头制定我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中强化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的指导意见; 3.对接市规划局做好各镇(街道)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等; 4.牵头制定我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保障农村建房用地的指导意见; 5.负责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建设用地保障、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6.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工作; 7.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指标省、市域内转让调剂工作; 8.加大向省政府争取用地流量空间力度等。 |
7 | 区住建局 | 1.牵头制定我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房屋建设和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 2.牵头制定我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保留村庄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3.牵头实施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4.负责施工图纸审查,指导实施新建的农民集中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严格质量验收,督促落实工程监理; 5.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落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导则; 6.负责指导提升新建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7.加强与省厅、市局对接,加大省市专项补助资金争取力度等。 |
8 | 区财政局 | 1.牵头制定我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筹措并建立区级专项资金,指导各镇(街道)筹措并建立专项资金; 3.向上争取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4.会同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加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管理等。 |
9 | 区发改委 | 1.牵头编排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2.按项目争取国家、省、市投资等。 |
10 | 区统计局 | 1.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调查摸底方案制定、调查组织、信息收集整理和三级台账建立工作。 |
11 | 区审批局 | 1.牵头制定我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加强统建代建新型农村社区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好招投标工作; 2.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等。 |
12 | 区公安分局 | 1.负责做好因改善住房条件搬迁农户的户籍管理工作; 2.依法查处影响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工作的违法案件; 3.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 |
13 | 区民政局 | 1.指导做好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2.落实好进城入镇农民低保政策衔接和保障工作,引导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入院供养; 3.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新增社区相关经费; 4.协助做好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
14 | 区扶贫办 | 1.负责做好搬迁低收入农户各项扶贫优惠政策衔接落实工作; 2.按照产业扶贫政策,围绕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优先安排产业项目和资金,做好新建新型农村社区产业扶贫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3.协助做好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
15 | 区教体局 | 1.落实好进城入镇农民教育政策衔接和保障工作; 2.做好新型农村社区低收入农户和其他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 3.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加强教育资源配套,合理布局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等; 4.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体育项目优先向新型农村社区安排; 5.负责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器材配置等。 |
16 | 区人社局 | 1.做好进城入镇农民医保、养老政策衔接和保障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3.加大搬迁农户就业创业扶持服务力度等。 |
17 | 区工信局 | 1.统筹考虑片区新型产业园区布局调整和培育,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引导企业优先聘用新型农村社区农民,促进就业增收; 2.统筹协调、重新规划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
18 | 区金融办 | 1.组织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加强对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金融支持等。 |
19 | 区交通局 | 1.将交通项目优先向新型农村社区安排; 2.负责新型农村社区交通项目资金向上争取和行业管理工作等。 |
20 | 区水利局 | 1.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将水利项目优先向新型农村社区安排; 2.负责对新型农村社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
21 | 区文广旅游局 | 1.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文广事业发展规划,将文广项目优先向新型农村社区安排; 2.负责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配套等。 |
22 | 区审计局 | 1.加强对区和各镇(街道)新型农村社区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2.加强对“交钥匙”工程及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决算审计等。 |
23 | 区卫健委 | 1.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将卫生项目优先向新型农村社区安排; 2.负责对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医疗资源配置等。 |
24 | 区残联 | 1.负责指导各地配套建设“残疾人之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2.协调督促各地落实残疾人各项惠残政策,开展各项惠残助残活动等; 3.协助做好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
25 | 区城管局 | 1.负责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设施配备; 2.负责指导镇(街道)执法管理工作。 |
26 | 淮阴生态环境局 | 1.负责指导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27 | 区优化办 | 1.会同区农房办按月开展督查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计划落实任务、项目和资金; 2.会同区农房办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督查推进机制。 |
28 | 淮阴供电营业部 | 1.负责调整完善“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保障对新型农村社区的电力供应; 2.发展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及配套产业园区的生产生活用电,争取新型农村社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延伸到用户表箱的政策支持; 3.做好新型农村社区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等。 |
30 | 区移动公司 区联通公司 区电信公司 区江苏有线公司 | 1.负责新型农村社区涉及相关线路和设施的迁移工作; 2.负责配套建设有关通信、广电服务网络等。 |